慕溪有約

5月5日撒下 3:6-5:16/約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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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撒下 12:14
拿單對大衛說: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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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只有兩條路走:順從神,謹守神的誠命,榮耀神;背逆神,順從自己的,就是褻瀆神!

褻瀆神是「羞辱神的名」之意。

先知拿單很勇敢的在大衛王如日中天的時候,勇敢地、直接地把他的罪行當面的告訴他,大衛蒙神這樣大的祝福,竟然犯了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極其憎惡的兩項罪:

1. 姦淫
聖經記載淫亂是神所憎惡的: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𤦉靈的殿嗎?這𤦉𥩔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8-20

再者,拜偶像是屬靈的淫亂,所以舊約時,神一再的吩咐以色列民不要隨從外邦人去拜他們的偶像。

2.謀殺
十誠說不可殺人,大衛犯了嚴重的誠命,尤其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是撒母耳親自膏立作王的,是神所揀選的、神所膏立的,他竟然這樣羞辱神的名,所以先知拿單才說你這樣行是褻瀆神了!

今日,我們都是基督徒,都是神的兒女,都是與神一同作王的,但我們在生活周遭裡,我們常常恨人,我們常常有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如果我們在世人面前有不好的見證,被牧師傳道以及屬靈長輩的責備、教導仍然不聽勸勉,這樣我們就在世人面前羞辱神的名,這就是褻瀆神了,我們豈不當好好的反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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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溪有約By 董張瑟芳師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