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溪有約

5月6日撒下 5:17-7:29/ 約 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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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撒下十三:21
大衛王聽見這事,就甚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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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的權柄,來自神的屬性 一公義。心中有罪的人,他就絕對沒有公義!

大衛得知長子暗嫩玷污了自己的妹妹他瑪,他甚發怒,然後呢?他什麼也沒做!

大衛玷污了拔示巴,謀害了烏利亞,他心中充滿了罪,縱算上帝因他的祈禱、認罪,赦免了他,但他有權柄用公義來對待他的兒子暗嫩嗎?

  1. 他沒有資格去審判跟他一樣犯姦淫的兒子。
  2. 他也沒有權柄將暗嫩攆出他的家庭,所以這是一個家庭被毁壞的開始,至終遵致押沙龍的背叛!


若不是神的憐憫,大衛的王朝將被自己的親兒子推翻,這和亞述王西拿基利被自己的親兒子殺死,有什麼差別呢?

這裡我們看到的是:當我們心中有罪的時候,我們就失去了公義的心以及神所賜給我們行公義的權柄!
將來終有一天我們都將與神一同來審判世人,正如經文所說,當復興來臨的時候,我們要與神一同坐在神的寶座上,審判以色列12 個支派[太 19:28],我們當好好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千萬不要像大衛犯罪,他不是不想審判逐出暗嫩,是因為他沒有這樣的資格、更沒有這樣的權柄做公義審判的事;而我們這些不犯罪的人、與主同行的人,神就會賜給我們來自公義的權柄來審判世人,因為審判最終的基礎、最大的權柄是來自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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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溪有約By 董張瑟芳師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