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齋節期靈修默想 - 3月12日
經文:出埃及記17:1-7
口渴求水喝,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為何升級為「試探上帝」的大罪?
線索在於「手裡要拿著你擊打尼羅河水的杖」。為什麼要拿這根手杖?別支不行嗎?這根手杖有什麼法力嗎?當然不是,這根手杖是要提醒人民「擊打尼羅河水」的神蹟的啟示。
以色列人在埃及已經數百年,他們在埃及接受他們的公民教育,包括學習埃及的文化與宗教,敬拜埃及的神明,以確保他們會盡忠於埃及的統治者。
因此,出埃及的目的之一是「讓他們到曠野過節,敬拜我。」(出埃及記 5:1) 為了讓埃及王肯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更為了讓以色列人認識這位他們的祖先敬拜的上帝,上帝和埃及神明大戰十回合,顯示祂是遠遠勝過埃及神明的上帝。這十災的第一個,就是用那根手杖擊打尼羅河的水,讓水成血 (出埃及記 7:17)。
尼羅河的水本來可以提供農業和飲用,被視為生命的源頭,所以被埃及人當成神明拜。現在上帝把可以給予生命的水,變成不能喝的血,用神蹟表明祂可以降服尼羅河神。在人民抱怨沒有水喝時,上帝要摩西出示這根手杖,要提醒以色列人:上帝可以降服被視為生命源頭的尼羅河神,當然可以在曠野中給人民水喝,他們只需憑著信心向上帝求,就可得到。
求水事件升級為「試探」的重罪,除了他們以抱怨取代求取外,更因為他們要以這事求證「上主是不是和我們在一起?」上帝與他們同在,這是無庸置疑的事,人民不該懷疑,還要求上帝再次證明祂與人民同在,這是在「試探」上帝的行為。
我們對上帝認識有多少?對祂的信心有多大?我們常常「試探」上帝,以表示祂的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