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講義

道德經講義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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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德章第五十五


恭聞天地有自然之道,而運化無為; 赤子有自然之德,而含蓄其妙。 是故人,心不可不安閒; 性不可不寂靜; 氣不可不衡和; 神不可不泰定。 倘若不然,德性不全,神氣不和,命根不固,生死關難逃。 喪生之害必有!

若能隨物順理,因事致宜; 可喜而喜,喜不失聲; 可怒而怒,怒不失色; 含德之妙,可同天地,可比赤子! 又安有困辱之事,橫惡之害,加我之身乎? 經言正明此義。

此章經旨,引赤子為喻,正欲人了悟含德之妙義。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

含者,藏蓄而不露。 厚者,純全而不薄。 心中空凈無物,謂之赤子。 人之天德,無論賢愚貴賤,各各具足,但可保固存養。 若以人欲於壞,此德便失,不能入道。 即如人之有愛,義之有別,禮之有敬,智之有知。 皆是本來含藏,因感而達用者也。

人果能全其天命之性,動靜往來,隨物順理; 神聽言動,涵養柔和; 則妙性之性,無時不虛。 靜天德之德,無日不昭明!

純純然,人欲之私自盡; 渾渾然,事物之理自明。 養到純熟地位,天地之大,皆在涵養之中; 萬物之多,不出性分之外。 身心內外,家國天下,無處不是此含德之妙! 即是赤子。 元氣純粹,元神寂靜; 不知不識,神氣相抱; 無為無作,含蓄極厚。 故曰:含德之厚,比於赤子。

毒蟲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博。

毒蟲者,蜂虿等類也。 猛獸者,虎狼等類也。 攫鳥者,鷹鵬等類也。 赤子原無傷物之心,物自不能傷於赤子。 毒者,不得用其螫; 猛者,不得用其據; 攫者,不得用其博。 此正是:赤子內忘於心,外忘於形,與物相忘之妙處。 與物既相忘,所以物不能加害也。 故曰:毒蟲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博。

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 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

握固者,手握之固。 牝牡者,男女也。 脧作者,舉動也。 嗄者,氣逆而啞也。 赤子無心,不但與物相忘,物不能加害,且其骨弱筋柔不知把物,常握而自固; 不知交合,常無欲而自作; 不有思慮,常哭叫而不嗄。 倘若有心而握固,有心而脧作,有心而哭叫,其神必亂; 其氣必敗; 其精必耗。 豈能有如是之妙乎? 所以終日握固而不開; 終日脧作而不敗; 終日哭叫而不嗄。 此正是精氣至純,精氣至和,所使而然也。 故曰: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 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

人若能如赤子,全太和之氣,入無心之妙,則大道備於吾,天地歸於吾。 我之元神,自然凝寂; 我之元氣,自然沖虛; 無為自然應驗,未嘗不與赤子同然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 **心領神會,謂之知。 和者,太和之氣也。 在天地,為陰陽之正氣; 在人身,即是谷神之元氣。 身中之造化,由此氣而生; 性命之根基,由此氣而立。 純純全全,至柔至順,謂之和。 常者,無欲無為,不變不易,性命堅固,謂之常。 明者,性體虛靈,日日內照,謂之明。

修行人,果能心不攝於邪思,意不入於妄見; 守其真一之元機,養我柔和之正氣; 一刻工夫,可得天長地久之理; 半晌時候,可入不壞不滅之門。 到此天地,雖世運變遷,我之性命與道常存。 故曰:知和曰常。 古語雲:借問如何是我身,不離精氣與元神。 我今說破真常理,一粒玄珠是嫡親。 觀此知和曰常之妙義,悉在其中矣!

既知和,真常之道既得。 則我之性,自然如秋月之明; 我之心,自然如寒潭之靜。 性定情忘,真人出現。 心上一物不有,性中一法不立。 定中之境界,靜裡之乾坤,一一分明。 此便是知常曰明之妙義也。 故曰:知常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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