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投资法则所具有的更广泛含义:
1、大多数证券所有者应该选择防御型投资者这一类别。并遵循三个要求: 基本安全性,选择方法简单,以及有望获得满意的结果。
2、被动地位和主动地位之间并不存在中间概念。投资者在防御地位和积极地位的选择上不应该模棱两可,或采取折衷做法。
3、积极型投资者应该从事一些恰当的投资业务,即自己的知识和判断力足以应对这些业务,且这些业务有足够好的前景。
4、不要按“全价”购买三类重要的证券: 外国债券、一般的优先股、二类普通股。全价是指接近于债券和优先股面值的价格,以及大约相当于企业公允业务价值的普通股价格。低价是指价格不超过证券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