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生活冷知识

第四十一集.古人如何解决“剩女”问题


Listen Later

文中文献:

1.《礼记》中规定:“男三十、女二十而无夫家者,皆过时不嫁娶者,媒氏会而合之。”


2.《左传》中记载了几位鲁国国君结婚时的年龄,如下:鲁隐公30岁之前、鲁桓公大约18岁、鲁庄公37岁、鲁僖公25岁前、鲁文公23岁前、鲁宣公14或15岁、鲁成公25岁前。


3.汉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4.学者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普遍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


5.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赦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6.明朝人黄佐在《泰泉乡礼》中记载:“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婚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婚者,谓之过时。”


...more
View all episodesView all episodes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古人生活冷知识By 素素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