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白話文

EP4|台灣法院可以怎麼用兩公約?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為例 ft. 慕尼黑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陳冠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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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文化權,到底保障什麼?

🌟 本集來賓:慕尼黑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陳冠瑋

新系列節目正式上線!

《人權白話文》以世界人權宣言與九大核心公約為出發點,以「人權素人」之姿訪問學者、人權實務工作者,帶你以全新視角認識人權與公約概念!

人民可以依據《經社文公約》向法院提出請求嗎?

冠瑋提到,目前以法院見解是不行的,因為沒有其他法律依據作為請求權基礎。這樣兩公約不就形同「看得到,吃不到」嗎?

冠瑋說,台灣也逐漸從立法層面,將兩公約精神納入法律。

最廣為人知的人權公約,正是死刑案件經常被提到的「兩公約」,而其中之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內容包容萬象,與你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生活中有哪些狀況與經濟、社會、文化有關?《經社文公約》和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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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重點回顧】
✨ 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經濟、社會、文化案例
✨ 憲法都有保障了,為什麼還要有《經社文公約》?
✨ 國家資源有限,最低保障的標準是什麼?
✨ 行政、立法和司法如何確保《經社文公約》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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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獲得 112 年度 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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