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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顾左右
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刘鑫)案,一审宣判后有了最新消息: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寄出了上诉状。刘某曦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某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这份裁判文书,因论情真挚,释法专业,充分体现了情理法交融而赢得了各界好评。
也因此,尽管一审裁判仅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江秋莲仍在社交媒体上对城阳区法院“做出公正判决”表达了感谢,并公开表示不上诉。
在诉讼程序上,提起上诉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原告认可一审判决,有权选择不上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不涉及对原被告在法律上的实体判断,更不涉及对当事人的道德评判。
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则是律师的职责。胡律师接受刘某曦的委托,替刘提起上诉,这是律师业务中,再正常不过的职务行为。在网络舆论上,部分网民对刘某曦和刘某曦委托代理律师口诛笔伐,有的评论及情绪宣泄已然超出了正常舆论表达的范畴,不免令人担忧。
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有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时候。尊重律师,其实也是尊重法治,更是尊重自己。极少数对挑词架诉的“讼棍”与正当履职律师不加区分而恣意狂喷的“键盘侠”,未来大概率也会有请教律师的需求。
不管刘某曦犯了多大的错,她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也有权聘请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作为一个客观事实,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警方均未对刘鑫立案。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刘不但不是罪犯,连犯罪嫌疑人都算不上。而犯下故意杀人罪行的凶手,现还在日本服刑。
在法律程序上,江秋莲诉刘某曦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69.6万元的赔偿额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原告的角度来说,等一等二审法院,让仍具不确定性的赔偿能够因裁判的生效而固定下来,再公开捐给某特定人群会更合适。
尊重个案中某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并不等同于支持该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实体权利,更不等同于支持该当事人。换言之,尊重刘某曦的上诉权,或尊重刘某曦委托代理律师的依法履职,与支持江歌或江歌母亲并不矛盾。因认可对方律师的专业能力,而在其他诉讼中聘请该律师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
如果对自己心中的正义有足够的自信,根本用不着担心某一方上诉。
耐心点,一起等待二审法院给出正义的裁判就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齐 孙梓青 王倩
文/王顾左右
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刘鑫)案,一审宣判后有了最新消息: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寄出了上诉状。刘某曦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某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这份裁判文书,因论情真挚,释法专业,充分体现了情理法交融而赢得了各界好评。
也因此,尽管一审裁判仅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江秋莲仍在社交媒体上对城阳区法院“做出公正判决”表达了感谢,并公开表示不上诉。
在诉讼程序上,提起上诉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原告认可一审判决,有权选择不上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不涉及对原被告在法律上的实体判断,更不涉及对当事人的道德评判。
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则是律师的职责。胡律师接受刘某曦的委托,替刘提起上诉,这是律师业务中,再正常不过的职务行为。在网络舆论上,部分网民对刘某曦和刘某曦委托代理律师口诛笔伐,有的评论及情绪宣泄已然超出了正常舆论表达的范畴,不免令人担忧。
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有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时候。尊重律师,其实也是尊重法治,更是尊重自己。极少数对挑词架诉的“讼棍”与正当履职律师不加区分而恣意狂喷的“键盘侠”,未来大概率也会有请教律师的需求。
不管刘某曦犯了多大的错,她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也有权聘请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作为一个客观事实,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警方均未对刘鑫立案。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刘不但不是罪犯,连犯罪嫌疑人都算不上。而犯下故意杀人罪行的凶手,现还在日本服刑。
在法律程序上,江秋莲诉刘某曦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69.6万元的赔偿额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原告的角度来说,等一等二审法院,让仍具不确定性的赔偿能够因裁判的生效而固定下来,再公开捐给某特定人群会更合适。
尊重个案中某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并不等同于支持该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实体权利,更不等同于支持该当事人。换言之,尊重刘某曦的上诉权,或尊重刘某曦委托代理律师的依法履职,与支持江歌或江歌母亲并不矛盾。因认可对方律师的专业能力,而在其他诉讼中聘请该律师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
如果对自己心中的正义有足够的自信,根本用不着担心某一方上诉。
耐心点,一起等待二审法院给出正义的裁判就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齐 孙梓青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