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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俄乌冲突挑战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根基不能动 |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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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惠康

2022年4月20日,列支敦士登向第76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一份题为“在安全理事会发生投否决票情况时进行大会辩论的长期授权”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列支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在安理会一个或多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大会正式会议,就投否决票所涉局势进行辩论,相关常任理事国应说明行使否决票的理由。草案还要求安理会在联大辩论开始的三天前,向联大提交一份关于行使否决权的特别报告。该决议草案获得了包括美英两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内的82国联署。4月26日,第76届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该决议。围绕俄乌冲突的国际地缘博弈开始触及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根基,即“大国一致原则”。这是一个危险的动向,值得我国高度关注。

联合国是在二战期间反轴心国中占核心地位的大国,在战时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国一致”原则从一开始就被设想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建立和有效运作的基础。联合国宪章使“大国一致”原则具体化和法律化,其中包括:安理会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中法英美苏“五大国”在安理会拥有常任席位,并在非程序性事项上享有“否决权”;当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宪章所授予的职务时,大会非经安理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宪章的批准和修订,必须经各常任理事国的同意。

“大国一致”成为宪章原则意义重大而深远:“五大国”的特殊地位和责任被固化和永久化;“大国一致”成为联合国的基石,集体安全体制的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五大国”能否取得协调一致。正如时任苏联外长莫洛托夫所指出的,联合国组织的基本的和原则的要素就是“否决权”。拒绝大国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就是等于取消联合国机构,因为这一原则乃是联合国的基础。在安理会决策过程中,常任理事国依宪章规定投票是安理会成员国的当然权利,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都是合法的。

虽然,在现阶段乃至可预见的将来,任何取消或限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动议最终都难以实现,因为这需要实质性修改联合国宪章,而宪章的任何修改都需要获得安理会“五常”的批准,但对于美西方采取“切香肠”方式变相削弱俄罗斯乃至中国在安理会的“否决权”的任何图谋,应保持高度警惕。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应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不能乱、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根基不能动的原则立场。现有国际秩序虽然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并未解体,其根基并未被摧毁。世界多极化向前推进的态势没有改变,经济全球化进程没有改变,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国际体系变革方向没有改变,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也没有过时,鼓吹“新冷战”,强推“脱钩”,是死路一条。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殊地位和“否决权”不容挑战,这是现行国际秩序的“红线”,主张剥夺俄罗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资格,重构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的观点是危险的。对于美西方借俄乌冲突挑战俄罗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改变安理会基本架构和投票制度的任何图谋,我国都应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集体安全体制的根基。安理会改革应着眼于加强而不是影响联合国现有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机制。当务之急是要避免事态继续恶化甚至走向失控。

(作者系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客座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

(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张齐 姜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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