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欢迎收听亮话体坛,我是赵亮晨。今天我们来聊聊奥运冠军的烦心事。
最近,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多位奥运健儿的名字,被多家企业申请了各种类型的商标,有些申请甚至在她们奥运夺冠的当天就开始操作了,可以说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
这些企业的做法,侵犯了全红婵们的姓名权。中国奥委会昨天也发表声明表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迅速作出了回应,昨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消息,这些抢注申请,已经被依法驳回。
恶意抢注频繁,不是没有原因的。
在法律层面上,恶意抢注商标是在注册成功之后,需要被抢注者发现后提出异议,通过仲裁判定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够维权成功。这对于被抢注者来说是件很费时费力的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在事前就提前识别并驳回,值得点赞。
至于不少网友建议说,不能让这些抢注者毫无成本地抢注,应该对他们再进行处罚。数据显示,我国累积商标申请注册量位居全球第一,但其中大量注册商标都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体育明星因其具有更高、更稳定的商业价值,而且他们对自己的姓名权相对缺少保护意识,所以成了近些年商标抢注者“青睐”的对象。
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没有要求使用义务,此前对于恶意注册的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制。这就使得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获利丰厚且相对容易,违法成本比较低。同时,被抢注人的法律救济程序却较为繁琐,维权不太容易。从2019年11月开始,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恶意申请商标的法律规制,出台了行政处罚手段,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打击10种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相信在未来,抢注者的违法成本会越来越高。
奥运健儿通过自身天赋和艰苦卓绝的训练成为赛场上的焦点。他/她们“自带流量”,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财富密码”,千方百计想从他/她们身上牟利,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相比起抢注姓名商标,另一些“蹭流量”的行为更多地处在灰色地带,让奥运健儿们不堪其扰,更难以摆脱。
比方说,在全红婵以创造历史纪录的超高分夺得奥运女子单人10米台冠军之后,她在湛江的老家就成了网红们的“打卡地”。网红们纷至沓来,甚至还有不少人就地“安营扎寨”,生火做饭,施施然地做起了全红婵家人的“邻居”。即便村民立起告示牌拒绝外人入村,仍然无济于事,反而还招来一些人的辱骂。
这些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多条规定,即便这些网红当中大部分人的行为看起来似乎不具备严重的危害性,仍然构成了对全红婵家人乃至全村人工作、生活的极大干扰。
除了警方介入之外,那些孵化网红的互联网公司更应该有所行动,对这些无底线的网红营销行为进行管理。正是在各种大数据算法的引导下、在“网红文化”的“熏陶”下、在“流量变现”的利诱下,很多人才会如此一窝蜂地摇身变为骚扰他人的源头,制造出各种荒诞的场景。在这方面,互联网公司难辞其咎,他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及时在技术上、在规则上进行“亡羊补牢”。
在赛场上,全红婵以她的“水花消失术”技惊天下。但是,在赛场外,要让那些不该出现的“水花”消失,光靠运动员自己是不够的,还需要各方的协力保障。当然,也希望运动员的这些经历可以成为一种提醒和示范,今后当所有人遇到类似的困扰的时候,他们的权益都能够得到法律法规及时的保护。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