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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亮晨
说体育,不光说体育。HELLO大家好,欢迎收听羊城晚报亮话体坛,我是赵亮晨。今天我们来聊一桩引人关注的国际官司。本周一个比较大的新闻是,中国足协和前中国女足主帅布鲁诺的国际官司,并没有像很多自媒体所预言的那样导致中国足协在本周遭到全球禁赛,这起案件的在经过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瑞士联邦法庭的三级审理之后,目前法律流程还没走完,中国足协还可以继续寻求上诉的可能,而作为顶格处罚的禁赛,大概率也并不会发生。毕竟,中国足协可以根据上诉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要及时缴纳布鲁诺的合同薪水。
这桩官司虽然暂时看起来有惊无险,很仍然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我们先来简单进行一下复盘。这桩官司源起于中国足协在2017年与时任中国女足主帅布鲁诺解约,布鲁诺在2018年向足协索要110万美元剩余合同款项未果,遂将中国足协告至国际足联。中国足协在三级审理过程中始终不服判决,对裁决不予执行,这一晃就是4年。
中国足协为什么不服判决呢?他们的理由看起来也挺充分,中国足协认为,自己在和布鲁诺的合同中已经明确写得清清楚楚,合同执行如有争议,必须提交中国司法机构解决。
但是,问题是,国际体育行业处理类似争议的惯例,却一向是交由行业协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来解决,这是全球统一的。为什么体育领域的管辖权,会归属到行业协会而不是雇佣关系发生的所在国家和地区呢?原因在于,体育赛事博大精深,尤其是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规则,分门别类,比较复杂和专业,加上全球化导致的人才频繁在不同国家与地区流动。所以,为了更多地保护被雇佣者的权益,降低他们适应不同国家法律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体育行业在解决劳资纠纷时会采用行业自治的方式。具体到足球,中国足协选择加入国际足联,其前提之一就是接受这一规则。
那么,既然这是明文规定并且此前也畅通无阻的国际惯例,而且在中国足协管辖之下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类似的违约、欠薪官司时,也一向都是由国际足联仲裁的,中国的职业俱乐部没少输过类似的国际官司,那么中国足协在和布鲁诺签约时为什么还要反其道而行之呢?
举个例子,2019年中国足协和国奥主帅希丁克提前解约时,为什么就爽快地支付了违约金,两者的合同中为何又没有提到管辖权的问题呢?这样区别对待的原因在哪里?
这真的是一个很少有人注意到、至今也没见有人尝试回答的问题。我在这里只想提醒一件事,那就是中国足协和布鲁诺签约的时间点值得注意:2015年9月。在这一年的1月,中国足协刚刚输掉了一场国际官司——2013年在合肥1比5输给泰国之后,他们提前和中国男足的西班牙主帅卡马乔解约,被卡马乔告上国际足联,国际足联裁定足协赔偿68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000万元)违约金的时间点,正是在2015年的1月!
这是巧合,还是有着因果联系?我觉得是有联系的。
中国足协之所以会在2015年冒规则之大不韪也要和布鲁诺在合同中写下疑似违反国际足联规定的另类条款,极有可能是卡马乔事件后的一种应激反应,是为了不重蹈卡马乔解约事件的覆辙,为将来提前解约不赔钱、少赔钱、少挨批评做准备。毕竟,在卡马乔从任命、解约、打官司到最后赔出巨款,中国足协早就被骂得满头是包了。
遗憾的是,中国足协教训是吸取了,但是却动了歪脑筋。他们本该重点解决的是在撰写合同时细化考核要求,从而增加解约时的依据,增加自己的胜算,但是,他们却选择了错误的吸取教训的方式。
布鲁诺也是挺“狡猾”的——狡猾当然得打引号——他为了丰厚的收入,签下了这份合同,但他心里很清楚,就算在合同上签了字,因为合同条款本身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则,大概率在执行时也会被裁决为无效。
如今,中国足协还在按照流程逐级上诉,这当然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但是,地球人都知道,成功的机率微乎其微。毕竟,国际体育行业的相对自治,是有着内在的坚实基础与合理性的,并且经历了长达十数年的检验,没有理由对中国足协网开一面,否则,在非常重视判例的欧洲,这个口子一开,职业体育的大厦可能都会出现松动。
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布鲁诺当年率领低谷中的女足在里约奥运会进军八强,只是在以少打多的情况下输给了后来的冠军德国队,交出的是一份绝对合格的答卷。所以,无论于情、于理,我个人觉得,中国足协都应该履行完这份合同。
不久的将来,布鲁诺即便拿到属于自己的合同薪酬,也已经耽搁了数年的时间,而且官司的悬而未决,也直接影响他在这几年寻找其他执教机会。谁能想到,中国男足洋帅的一次下课,会间接导致中国女足洋帅的一场磨难呢?你们说,这是该怪卡马乔贪得无厌,还是该怪中国足协矫枉过正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关注、点赞、收藏一键三连,我是赵亮晨,我们下期接着聊!
编审 | 惠天骄 徐佳玥
主播/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亮晨
说体育,不光说体育。HELLO大家好,欢迎收听羊城晚报亮话体坛,我是赵亮晨。今天我们来聊一桩引人关注的国际官司。本周一个比较大的新闻是,中国足协和前中国女足主帅布鲁诺的国际官司,并没有像很多自媒体所预言的那样导致中国足协在本周遭到全球禁赛,这起案件的在经过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瑞士联邦法庭的三级审理之后,目前法律流程还没走完,中国足协还可以继续寻求上诉的可能,而作为顶格处罚的禁赛,大概率也并不会发生。毕竟,中国足协可以根据上诉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要及时缴纳布鲁诺的合同薪水。
这桩官司虽然暂时看起来有惊无险,很仍然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我们先来简单进行一下复盘。这桩官司源起于中国足协在2017年与时任中国女足主帅布鲁诺解约,布鲁诺在2018年向足协索要110万美元剩余合同款项未果,遂将中国足协告至国际足联。中国足协在三级审理过程中始终不服判决,对裁决不予执行,这一晃就是4年。
中国足协为什么不服判决呢?他们的理由看起来也挺充分,中国足协认为,自己在和布鲁诺的合同中已经明确写得清清楚楚,合同执行如有争议,必须提交中国司法机构解决。
但是,问题是,国际体育行业处理类似争议的惯例,却一向是交由行业协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来解决,这是全球统一的。为什么体育领域的管辖权,会归属到行业协会而不是雇佣关系发生的所在国家和地区呢?原因在于,体育赛事博大精深,尤其是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规则,分门别类,比较复杂和专业,加上全球化导致的人才频繁在不同国家与地区流动。所以,为了更多地保护被雇佣者的权益,降低他们适应不同国家法律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体育行业在解决劳资纠纷时会采用行业自治的方式。具体到足球,中国足协选择加入国际足联,其前提之一就是接受这一规则。
那么,既然这是明文规定并且此前也畅通无阻的国际惯例,而且在中国足协管辖之下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类似的违约、欠薪官司时,也一向都是由国际足联仲裁的,中国的职业俱乐部没少输过类似的国际官司,那么中国足协在和布鲁诺签约时为什么还要反其道而行之呢?
举个例子,2019年中国足协和国奥主帅希丁克提前解约时,为什么就爽快地支付了违约金,两者的合同中为何又没有提到管辖权的问题呢?这样区别对待的原因在哪里?
这真的是一个很少有人注意到、至今也没见有人尝试回答的问题。我在这里只想提醒一件事,那就是中国足协和布鲁诺签约的时间点值得注意:2015年9月。在这一年的1月,中国足协刚刚输掉了一场国际官司——2013年在合肥1比5输给泰国之后,他们提前和中国男足的西班牙主帅卡马乔解约,被卡马乔告上国际足联,国际足联裁定足协赔偿68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000万元)违约金的时间点,正是在2015年的1月!
这是巧合,还是有着因果联系?我觉得是有联系的。
中国足协之所以会在2015年冒规则之大不韪也要和布鲁诺在合同中写下疑似违反国际足联规定的另类条款,极有可能是卡马乔事件后的一种应激反应,是为了不重蹈卡马乔解约事件的覆辙,为将来提前解约不赔钱、少赔钱、少挨批评做准备。毕竟,在卡马乔从任命、解约、打官司到最后赔出巨款,中国足协早就被骂得满头是包了。
遗憾的是,中国足协教训是吸取了,但是却动了歪脑筋。他们本该重点解决的是在撰写合同时细化考核要求,从而增加解约时的依据,增加自己的胜算,但是,他们却选择了错误的吸取教训的方式。
布鲁诺也是挺“狡猾”的——狡猾当然得打引号——他为了丰厚的收入,签下了这份合同,但他心里很清楚,就算在合同上签了字,因为合同条款本身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则,大概率在执行时也会被裁决为无效。
如今,中国足协还在按照流程逐级上诉,这当然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但是,地球人都知道,成功的机率微乎其微。毕竟,国际体育行业的相对自治,是有着内在的坚实基础与合理性的,并且经历了长达十数年的检验,没有理由对中国足协网开一面,否则,在非常重视判例的欧洲,这个口子一开,职业体育的大厦可能都会出现松动。
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布鲁诺当年率领低谷中的女足在里约奥运会进军八强,只是在以少打多的情况下输给了后来的冠军德国队,交出的是一份绝对合格的答卷。所以,无论于情、于理,我个人觉得,中国足协都应该履行完这份合同。
不久的将来,布鲁诺即便拿到属于自己的合同薪酬,也已经耽搁了数年的时间,而且官司的悬而未决,也直接影响他在这几年寻找其他执教机会。谁能想到,中国男足洋帅的一次下课,会间接导致中国女足洋帅的一场磨难呢?你们说,这是该怪卡马乔贪得无厌,还是该怪中国足协矫枉过正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关注、点赞、收藏一键三连,我是赵亮晨,我们下期接着聊!
编审 | 惠天骄 徐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