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ee的朗讀(佛法)

略論-4上士道-4修學六度四攝1(2-P295-P305)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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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PDF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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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論】宗喀巴大師

【釋 論】日宗仁波切

【譯 者】如性法師


【內容簡介】如性法師以日宗仁波切講授的《菩提道次第略論》音檔,配合翻譯的文字檔逐字校對,並針對有疑慮處進行修改、補充,期以最精準的方式,保留日宗仁波切的完整開示。內容涵括宗喀巴大師的原文及科判、赤江仁波切的輔助科判、日宗仁波切的開示;如性法師參閱其他論著後,亦將相關的部份以附註的方式加入其中,並在每個法類之後加入相關的問答,藉此讓大家更清楚了解道次第的內涵,進而有助實修。



癸三、於此如何學之次第分二:

子一、總學諸行之理。子二、特學後二度之理。


子一、總學諸行之理分二:一、廣說總學菩薩行的方式。


二、結論。初中分二:


丑一、修學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丑二、修學四攝令他相續成熟之理。


丑一、修學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分六:

寅一、修學布施之理。寅二、修學持戒之理。寅三、修學忍辱之理。 寅四、修學精進之理。寅五、修學靜慮之理。寅六、修學般若之理。


寅一、修學布施之理分三:

卯一、布施之體性。卯二、類別。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布施之體性分二:


一、布施的體性。

善之捨思及由此所發起身、語諸業,此為身、語行布施時之思。 所謂的「布施」就是「善的捨思」 願意施捨的心,體性為善;此外,以 此為動機所發起的身、語諸業也是布施。四部宗義當中,從唯識及自續的觀點而 言,身業和語業都不是色法,而是心法。以布施為例:以願意施捨的心為動機,進而付諸身、語行動當下的思心所,就是布施的身業和語業。


二、布施度的標準。

此中,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以施物捨他而令眾生遠離貧苦;而是摧壞 慳吝之執,將所施果亦捨他人,串習此心直至圓滿,即成布施波羅蜜多。 菩薩是否圓滿了布施波羅蜜多,不是看他能否將一切財物施予其他有情,而 讓一切有情遠離貧苦;而是在於菩薩能否摧伏心中不肯施捨的慳吝執著,並將自 身所擁有的一切,包括布施之後所能感得的善果,一併布施給其他有情。若能不 斷串習此心直到圓滿,就表示已圓滿了布施波羅蜜多。


卯二、類別分二: 辰一、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辰二、布施自體性之類別。 辰一、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分二:


一、說明不同的身分應修不同的布施。


總說,在家菩薩應行「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不行財施,此為 《菩薩別解脫經》所說。 以六度的總相而言,雖然出家、在家的菩薩都要修學六度,可是在家菩薩主要修持的是前三度,出家菩薩主要修持的是後三度。 《菩薩別解脫經》中說:若以布施而言,在家菩薩應以修學「財施」為主; 出家菩薩則以修學「法施」為主,不應過度注重財施。

二、禁止出家眾中斷聞法等學習而求財布施,若無妨礙則可布施所獲財物。


《集學論》說此中意趣,謂此將成聞等阻礙:遮止出家法師特求財物而行布 施;若不妨害自身行善,由昔福力而獲眾多,則須施捨財物。夏惹瓦亦云:「我 不為汝講說捨之利益,而說執持之過。」此語乃是不喜出家法師辛勤追求、集聚 財物,壞其戒律而行布施。 《集學論》中進一步解釋《菩薩別解脫經》之所以如此說的原因:出家法師 應該重視的是聞、思、修的學習,假使為了布施財物而刻意求財,這反而會造成 聞法等學習上的阻礙,所以才說「出家菩薩不行財施」;但如果是在不妨害自身 修善的情況下,因為自己過去的福報而自然感得資財富裕的善果,這時就應該修 學施捨財物。 夏惹瓦大師在教誡出家法師時也說:「我不對你們特別強調布施的利益,但 會告訴你們慳吝的過患。」這句話的含義是:大師並不贊成出家法師為了布施而忙於追求、累積財物,反而因此在過程中忽略了應該持守的戒律。


辰二、布施自體性之類別分三:

一、法施:無倒開示正法、如理教導工巧等世間無罪事業、令他受持學處。 布施可以分為法施、無畏施及財施三種: 「法施」中又包括:以清淨的動機,無誤地為他人講述經論的內涵;以正確 的方式指導他人各種合法的世間技能;詳細地為他人介紹持戒的利益,讓他人願 意持守戒律。以上這些行為都是屬於法的布施。


二、無畏施:從王賊等人之怖畏、獅虎等非人類之怖畏、水火等大種之怖畏 中救護有情。 所謂的「無畏施」,是指設法讓其他有情脫離原本畏懼的狀態。比方:當有 人遭到仇敵傷害、猛獸攻擊,或是遇到天災等而身陷恐懼時,若能及時伸出援手 幫助對方,這種行為就稱為「無畏施」。


《掌中解脫》不僅正式說法,就連言談之間,若能直接、間接引導他人學法,也是法的 布施。


《掌中解脫》當我們對三寶作廣大的供養時,內心容易感到自滿,覺得自己很行,這是 不清淨的布施;布施之後,後悔自己「給得太多」或是「給錯對象」等也是不對的。應 於布施前、後認真調整為利有情的動機,並發強大的善願。


三、財施:捨財於他。


至於「財施」,就是施捨財物。

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分三:

一、想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能只有滅除慳吝,必須生起捨一切財物的想法。


僅能無餘滅除於身、資財所生慳吝,不成布施波羅蜜多,因慳吝為貪分所攝, 小乘二種羅漢亦能無餘斷彼及其種子。故非僅除捨之阻礙 慳吝之執,而應由 衷生起將一切財捨他之心。 修學布施是在培養「捨心」。如果心中有想施捨的念頭,進而付諸行動,將 自身所擁有的食、衣或金錢等給予他人,這當然是最好的;要是能力有限,暫時 無法做到這種程度,則可以先培養捨心:「等到將來我有更好的條件時,我希望 能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布施給其他有情。」這也算是在修布施。


相反的,有些人 為了得到別人的讚賞或是個人的利益,雖然外表看似在作布施,但是內心卻是百 般不捨,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給予他人再多的金錢、物資,甚至也能解決他人的 貧苦,但那都不是真正的布施。


雖然慳吝是布施的相違品,但是想要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光是滅除慳吝是不 夠的。因為慳吝的所緣、行相與貪心類似,所以屬於煩惱,既然屬於煩惱,就表 示小乘的阿羅漢也能將它連同種子一併斷除;雖然如此,但不代表小乘的阿羅漢 就能圓滿布施波羅蜜多。由此可知,想要圓滿布施波羅蜜多,除了設法去除慳吝 之外,還要發自內心生起「願將一切財物施予他人」的捨心。


二、思維施捨的利益和不捨的過患。


此須修習執持之過及捨之利益二者。初者,如《月燈經》云:身不潔淨,生 命動搖如瀑布水,身、命皆是隨業而轉,故無自主之我,應視彼為虛妄,如夢如 幻,於彼遮貪;若未除貪,為貪所轉,則集諸大惡行,遂往惡趣。二者,如《集 學論》云:「我之身與心,一一剎那滅,以無常垢身,若能得菩提,彼為常與淨, 豈非獲無價?」 想要生起上述的捨心,必須先思維「執持的過患」以及「施捨的利益」。


執持的過患,如《月燈經》所說:雖然我們都將自己的身體、性命看得比珍 寶更為重要,從來不曾想要將它們布施給其他有情,但是仔細想想,身體的本質 骯髒到令人作噁,生命每分每秒都在改變、沒有停歇,雖然我們都不希望身體老化、生病,更不想要面對死亡,但這些都不是我們能掌控的,一切隨業而轉,所 以沒有一個自主的我存在,不論身體或是性命,全都猶如夢幻泡影,虛妄不實, 藉此思維而遮止對身體等所生的貪;要是貪念未除,我們就會被貪念控制,進而 造作各種惡行、累積各種惡業,最終墮入惡趣受苦。 施捨的利益,如《集學論》所說:若能透由修學布施等六度的內涵,將無常 且染污的身心轉變為常態、清淨的菩提果,這豈不等同是拿破銅爛鐵去換無價之 寶嗎? 總之,應該經常思維吝於布施最終所得到的結果,以及修學布施所能達成的目標。


三、正式趣入布施的方法分四。


初中分二:一、正文。

正起之理,《入行論》云:「為成有情利,亦應無惜施,我身及資財、三世 一切善。」應以身體、資財、善根三者為所緣境,於諸有情數數串習捨心。 《入行論》說:為了成辦一切有情的義利,應該將自己的身體、資財、三世 所累積的一切善根,毫不吝惜地施予其他有情。


二、初學者的修學方式。


現今信解未熟、力量微弱,雖由意樂將身捨於有情,未能直接施予肉等,然 若不修捨身、命之意樂,因未串習,後亦不能捨己身、命,此為《集學論》中所 說,是故應從現今即修此種意樂。 《集學論》說:由於初學者的信念尚未成熟、心智也不夠堅定,雖然可以藉 由意念而將身體施予其他有情,但那純粹只是一個念頭,實際上並沒有直接將身 體施予他人;這種行為外表看似沒什麼作用,但要是不試著串習這種心態,最終 必然無法將自己的身體布施給其他有情。因此,對於一時無法布施出去的東西, 應該時常練習捨心。


二中分二:一、忘失利他的過患。


由衷已施有情之衣食等,自受用時,倘若忘失「為利他故受用此等」之心, 由貪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貪愛,然忘失緣一切有情之想,或貪為利餘 一有情,則成非染違犯之墮。已迴向於他人之物,作他物想,若為自故而受用者, 成不予取,其價若滿,則犯別解脫之他勝;若念:「受用他有情之資財,應作利 他」而受用者,則無過失,此為《集學論》中所說。 平時在修學捨心時,我們藉由意念由衷地將自己的衣、食等物品布施給其他有情之後,實際上那些東西就是屬於他人的,所以當自己在使用那些物品時,應 該抱持著「為了利益一切有情」的心態來使用才對。假如忘了這種想法,只因貪 愛自利而使用的話,當下就違犯了有染的墮罪;假使不是貪愛自利,只是忘了緣 著一切有情,或是貪圖為了利益少數的有情,則是違犯無染的墮罪。


《集學論》說:將已迴向他人的東西認定是屬於別人的之後,若是為了個人 的利益而去使用那些東西,就是偷盜,如果那些東西超過一定的價值,對於受持 別解脫戒的人來說,就已違犯了他勝罪,這是十分嚴重的過失;要是在使用時心 裡想到:「由於我所使用的東西是屬於他人的,所以應該藉此來利益他人。」以 這種方式來使用那些物品則無過失。


二、斷除有關他勝罪的疑惑。


違犯他勝之理,意指由衷迴向人道眾生,他亦了知,執為己有;自身於此作 他物想,次為自利而取,其價若滿,即成他勝。 對於上一段《集學論》中所謂「違犯他勝罪」的這一點,宗大師作了更詳細 的解釋:假使我們打從心底將某個東西布施給人道的眾生,對方因為神通或是某 種能力而得知此事,並且認為這個東西是屬於他的,我們也認定這個東西是屬於對方的,隨後卻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拿來使用,如果所用的東西超過一定的價值, 對於受持別解脫戒的人來說,這就違犯了他勝罪。


三、只用心念的布施。


由衷生起淨信,以分別心化現種種無量施物,信解施於有情,修此信解,能 以少分辛勞增長無量福德;《菩薩地》說此即具慧菩薩之布施也。 對於有心想修大乘法的人來說,若能生起清淨的意樂,以分別心化現食衣、 藥品等各種物品,並且一心希求能將這些物品施予有情,便能在短時間內以最小 的氣力累積無量的福德。《菩薩地》說這種布施是具慧菩薩所行的布施。


四、布施時具備六度的方式。


修學布施度時,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其力尤大。爾時,防護聲聞、獨覺之作 意者,名為持戒;信解、堪忍種智妙法,安忍他罵,名為忍辱;為能令其漸次增 上,發起欲樂,名為精進;一心專注,不雜小乘,將所造善迴向圓滿菩提,名為 靜慮;了知所施、能施、受者如幻,名為般若,應當具足六度而修。 在修布施度時,若能具備六度而修,力量會特別強大。


在布施的同時,設法引導他人布施,這是「布施中的布施」;再者,在布施時,還要防止自心生起小乘的自利作意 以追求一己的解脫為目標的想法,這 是「布施中的持戒」;在布施時,持續培養對一切種智的堅定信念,對於一切種 智修持「思擇法忍」,並且對於在布施時他人的批評修學安忍,這是「布施中的 忍辱」;為了使布施的能力及所積的功德能不斷增長,對於修學布施心生歡喜, 這是「布施中的精進」;在布施時保持專注,不摻雜小乘的意樂,一心將所造的 善業迴向無上菩提,這是「布施中的靜慮」;此外,還要了解所施物、能施者、 受施者猶如幻化,全無自性,這是「布施中的般若」。 如果能以這種方式來修學布施,它的效果會特別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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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ee的朗讀(佛法)By lee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