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ee的朗讀(佛法)

略論 4上士道6毗婆舍那29(p2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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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PDF電子檔

http://www.towisdom.org.tw/07-free/langrinfreebook/langrim.asp


【造 論】宗喀巴大師

【釋 論】日宗仁波切

【譯 者】如性法師


【內容簡介】如性法師以日宗仁波切講授的《菩提道次第略論》音檔,配合翻譯的文字檔逐字校對,並針對有疑慮處進行修改、補充,期以最精準的方式,保留日宗仁波切的完整開示。內容涵括宗喀巴大師的原文及科判、赤江仁波切的輔助科判、日宗仁波切的開示;如性法師參閱其他論著後,亦將相關的部份以附註的方式加入其中,並在每個法類之後加入相關的問答,藉此讓大家更清楚了解道次第的內涵,進而有助實修。



申二、抉擇法無我分二:


一、所破雖無粗細,但從「有法」的角度可分為兩種無我。


施設補特伽羅之處有「五蘊」、「地等六界」及「眼等六處」等,彼等為法; 彼等無有自體所成之自性者,即彼等之法無我也。 兩種無我的所破雖無粗、細的差別,但從成立無我的有法(所依法)上,仍 可區分兩者的差異。如果是以補特伽羅的施設處 五蘊、地等六界、眼等六處為所依法,由於這些都是補特伽羅以外的法,所以將其無自性稱為「法無我」。


二、抉擇法無我之理。


抉擇法無我之理分二:


酉一、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酉二、以未說之其餘正理而破。


酉一、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蘊、界、處之法有二類:

一、色法,具有「己之東等方分」與「有方分」二種。


二、心法,則有「己之前、後等時分」與「有時分」二種。


觀察彼二者為體性所成 之一或異,如前破除。此義如前所引經云:「如汝知我想,如是應知法。」 抉擇法無我的第一個科判中所謂的「轉移」,是指之前以「離一異的正因」 來破除補特伽羅是有自性的,在此則是將所探討的對象由補特伽羅轉成「法」, 並以相同的正理破除法有自性。


蘊、界、處當中的有為法可以約略分為兩類:


一、色法。二、心法。凡是色 法,都有東、南、西、北、上、下等眾多方分;心法雖然沒有上述的方分,卻有 前、後剎那等時分。因此,不論色法或是心法,都有支分與整體兩個部分。 首先,談到色法,以身體為例,身體包含頭、手、腳等眾多支分,而身體則是擁有眾多支分的整體;以瓶子為例,瓶子包含瓶口、瓶身、瓶底等眾多支分, 而瓶子則是具有眾多支分的整體。


假使身體或瓶子是有自性的,它們與支分間的 關係必然是自性所成的一或異,但不論是哪一者,都會被之前在「四種關鍵」時 所介紹的正理破除。


只要是色法,縱使是再小的微塵,都有東、南、西、北等眾多方分,所以應 成派不承許「無方分的極微塵」;假使無方分的極微塵是組成色法最小的元素, 由於這種微塵本身沒有東、南、西、北四方,所以與其他無方分的極微塵聚集之 後,理應完全重疊、融為一體,而不應該變大。


對此,近年來也有為數不少的科 學家認同這種主張,甚至有些科學家提到:「雖然我們嘴上不說緣起,但對於佛 教所提出的緣起見卻深表認同!」 佛教的四部宗義在探索有無外境時,經部宗認為外境是由自方所成,所以在 剖析外境的組成元素後,認定最終有個無法再分割的微塵,那就是無方分的極微 塵;唯識宗則推翻外境實有的觀點,認為色法是由心上的習氣成熟後所形成的, 它與心的體性相同,而不是由眾多微塵組合而成。這些主張都是在承許諸法是由 自方所成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


心法雖然沒有東、南、西、北等方分,其中卻包含了前一剎那的心、後一剎 那的心等時分,並且透由眾多時分累積而成心的續流。假使心是有自性的,也可 以用前面所介紹的正理來加以破除。


這個部分的內涵,如同之前所引《三摩地王 經》中「如汝知我想,如是應知法。」這兩句話;我們應該善用證成補特伽羅無 自性的正理,來證成法也是無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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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ee的朗讀(佛法)By lee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