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ee的朗讀(佛法)

略論 4上士道6毗婆舍那34(p26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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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PDF電子檔

http://www.towisdom.org.tw/07-free/langrinfreebook/langrim.asp


【造 論】宗喀巴大師

【釋 論】日宗仁波切

【譯 者】如性法師


【內容簡介】如性法師以日宗仁波切講授的《菩提道次第略論》音檔,配合翻譯的文字檔逐字校對,並針對有疑慮處進行修改、補充,期以最精準的方式,保留日宗仁波切的完整開示。內容涵括宗喀巴大師的原文及科判、赤江仁波切的輔助科判、日宗仁波切的開示;如性法師參閱其他論著後,亦將相關的部份以附註的方式加入其中,並在每個法類之後加入相關的問答,藉此讓大家更清楚了解道次第的內涵,進而有助實修。



四、「有無之邊」和「正見歧途之邊」二者不同。


所言「邊」者,《釋正理論》云:「邊謂盡與後、近方及斥責。」此中所說 之邊,自宗雖亦承許,然言「離邊」所離正見歧途之邊,《中觀光明論》云:「若 謂中道,是許心性有其勝義,爾時因有彼故,則執為常或執無常,云何成邊?


若 能如實隨順諸法實性,如理作意,名墮邊處不合道理。」此說如義作意,非是墮 處,故非邊執。如世間中懸崖名邊,墜落其處,名墮邊處;如是若執諸法諦實,或 執全無,或執非有,即墮與真實義相違之常、斷邊。若執諸法無有勝義,或執業 果等法為名言有,則非邊執,因如所執境存在故。


一般而言,「邊」可以分為存在的與不存在的兩種: 「存在的邊」,如同《釋正理論》所說,在藏文裡「邊」這個詞可以用在以 下幾種情況:「盡」是指盡頭,「後」是指最後、末端,例如邊際;「近」是指 周圍、兩旁,例如河邊、岸邊;「方」是指方向,例如東邊;「斥責」則有貶抑 之意,例如社會邊緣人。雖然應成派也承許《釋正理論》所說的「邊」,但那並非此處所謂「常斷二邊」的邊。


至於獲得正見所須遠離的常斷二邊,則是「不存在的邊」。對此,宗大師以 《中觀光明論》為依據而說:若能如理作意 心執持境的方式與境存在的狀態 相符,就不會墮入邊處,所以當下的心念並非邊執。實際上,諸法雖然存在,但 其究竟的狀態並無諦實,因此當心執持諸法無諦實,或是認為業果等緣起法為名 言有,這些心念都不是邊執,因為所執持的境與事實相符;然而,假使執著諸法 有諦實,或是認定諸法不存在,都會墮入與真實義相違的常斷二邊,陷入險惡的 窘境中。


就像世間人將懸崖視為險境,深知一不小心掉入其中,便會摔得粉身碎 骨,所以走在懸崖邊時都不敢大意;相同的,若是執著諸法有諦實,會讓我們持 續深陷於輪迴中,執著諸法完全不存在,進而毀謗業果,則會墮入惡趣的險崖, 萬劫不復。


五、依據。


《迴諍論》云:「若非無自性,即成有自性。」此說非勝義無,即勝義有; 又云:「若不許名言,我等不能說。」《七十空性論》云:「勿破世間理,依此 能生彼。」


龍樹論師在《迴諍論》中說:由於無自性與有自性是直接相違,所以當認為 一法不是無自性時,就必須承許該法是有自性的,如此一來,便會墮入常邊;又 說:我從未否定世人所安立的名言,意指諸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對此,世尊曾 說:「我與世人相順,世人與我相違。」世尊所提出的觀點,完全符合世間的名 言,但世間人所持的見解卻與世尊背道而馳。《七十空性論》也說:世間的因果 法則是無法被推翻的。

六、以非有、非無等來分辨是否墮入邊處,僅是貪愛言詞。


故若分辨有與非無、無與非有之差別者,僅是言詞稍異,心中顯現彼二義時, 若作觀察,實無任何差別,故以此理妄說墮、不墮邊處者,僅是貪愛言詞而已。 有人認為:假使認定諸法為有,就必須承許是自性有,如此便會墮入常邊, 所以提出「諸法非有」的概念;不過,若將諸法安立為無,又會墮入斷邊,因而 再提出「諸法非無」的主張,並自認為以「非有」、「非無」的詞句就能遠離常 斷二邊。


但實際上,「有與非無」、「無與非有」,除了字面上表達的方式不同 之外,它們在心中所顯現的相狀並無任何差異,這一點只要稍加觀察便能得知, 所以想以這種方式來避免墮入邊處的做法,只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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