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ee的朗讀(佛法)

略論 4上士道6毗婆舍那59(p3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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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論】宗喀巴大師

【釋 論】日宗仁波切

【譯 者】如性法師


【內容簡介】如性法師以日宗仁波切講授的《菩提道次第略論》音檔,配合翻譯的文字檔逐字校對,並針對有疑慮處進行修改、補充,期以最精準的方式,保留日宗仁波切的完整開示。內容涵括宗喀巴大師的原文及科判、赤江仁波切的輔助科判、日宗仁波切的開示;如性法師參閱其他論著後,亦將相關的部份以附註的方式加入其中,並在每個法類之後加入相關的問答,藉此讓大家更清楚了解道次第的內涵,進而有助實修。


酉三、釋二諦之數量決定分三:一、正說。


倘若肯定一事虛妄、欺誑,則須否定彼不欺誑,故欺、不欺誑是「互相排除之相違」。互相排除之理遍於一切所知,故無第三類法,是故應知於所知中二諦數量決定。在此的「互相排除的相違」是指「直接相違」,也就是當心中肯定一法時,就必須否定另外一法。例如:當我們肯定一法是「瓶子」時,就必須否定這一法是「非瓶」,所以瓶與非瓶二者是「互相排除的直接相違」;相同的,當我們肯定一法是欺誑的,就必須否定這一法是不欺誑的,因此欺誑與不欺誑也是互相排除的直接相違。


當兩種法的關係是互相排除的直接相違時,那兩種法即包含一切所知,而此處的欺誑是指世俗諦,不欺誑是指勝義諦,所以二諦涵蓋一切所知,也就是說假使一法不是世俗諦,就是勝義諦,反之亦然,由此可知不會有二諦以外的第三諦,所知當中二諦的數量是決定的。


西藏前期某一派的論師,由於不甚理解無自性的道理,加上誤解龍樹論師的論典中時常出現的「非有、非無」等字眼,因而恣意主張「諸法非有亦非無」,但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有」和「無」也是互相排除的直接相違,也就是當肯定一法是有,就必須否定這一法是無,相反過來也是如此,所以不可能會出現「非有亦非無」的情況。


二、依據。


《父子相見經》亦云:「如來明瞭世俗、勝義二諦;所知亦唯世俗、勝義二諦而盡。」此說一切所知唯二諦盡;《聖者決定真實三摩地經》亦云:「謂世俗勝義,而無第三諦。」此中明示二諦數量決定。


關於二諦數量決定的這一點,《父子相見經》中說:世尊明瞭世俗、勝義二諦;所知當中也只有世俗、勝義二諦。《聖者決定真實三摩地經》也說:所知中除了世俗、勝義二諦之外,沒有第三諦。


三、證成必須通達二諦。


有說若能了知二諦差別,便於佛語不生迷惑;若不了知,則不能解聖教實性。又此應如怙主龍樹所作抉擇而知。《入中論》云:「遠離龍樹論師道,更無寂滅之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


名言諦為妙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不知分辨二諦者,因邪分別入歧途。」是故欲解脫者精通二諦極為重要。佛法中基、道、果的論述涵蓋了所有佛法的教義:「基」是指二諦世俗諦及勝義諦;「道」是指二道方便道及智慧道;「果」是指二身佛的色身及法身。假使在基位時不能確實安立二諦之間互不相違、相輔相成的關聯性,就無法生起雙運的方便、智慧二道,如此便無法成辦佛的色身及法身。


若能真正了解二諦的差別,就不會對於佛陀的言教感到迷惑;相反的,若不清楚其中的差異,便無法理解聖教心要真實性的究竟涵義。想要明瞭二諦的道理,必須依照龍樹論師所採用的教理來分析、抉擇;假使背離龍樹論師的意趣,是無法獲得了脫生死的解脫,所以對於追求解脫的行者而言,精通二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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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ee的朗讀(佛法)By lee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