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更讀經

(民數記卅五22-34)逃城中的庇護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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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22-34)
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6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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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更讀經By 天路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