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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停车难停车贵,关键要用好价格杠杆丨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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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牛日成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贵问题日益凸显,有的停车位“一位难求”甚至成为常态,亟须破解。如何治理乱收费、乱停放等乱象,也成为城市管理的必答题。广东出台停车费新规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政策措施也不乏亮点。

从《意见》规定看,对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而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策取向既彰显对公共资源属性及其公益功能利用的坚持,又体现对市场经济规则的尊重。前者可发挥具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应有的便民利民作用,管控个别经营管理者唯利是图行为;后者则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停车位供给量,缓解供求矛盾。

如何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是解决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的关键所在。《意见》明确,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来决定。这要求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须基于调研、咨询、听证等必要的论证程序,使收费标准真正综合体现各方利益的平衡,突出公益性而非盈利为先。

实施差异化收费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科学选择。《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从一些城市实施差异化收费情况看,体现出政策立足于充分利用公共道路资源、缓解停车难、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降低市民负担等综合取向,大大降低了市民对政策的抵触。同时,也要求区域划分需真实体现停车供需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差异,避免简单化操作。

从已有经验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还需更多精细化设置。比如: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采取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根据供求关系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设置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或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严格落实停车设施明码标价。借助这些精细化设置,可使停车收费更科学、更合理,对停车位供求矛盾的调控作用更明显。

停车收费问题关乎城市交通、形象,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而,对停车收费还需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利用供求矛盾牟取暴利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相关法规的严肃性。(作者是知名媒体评论员)

(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谢小婉

校对 |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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