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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误留体内还怪患者“医闹”,这个理跑偏了 |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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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伍里川

8月17日,江苏连云港,朱女士反映,7月20日,自己在和美家妇产医院顺产,7月24日出院后在家坐月子,下体恶露异味,低烧不退。8月10日,在另一家医院取出纱布两块,伴有恶臭味。朱女士要求涉事医院就对自己身体和心理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与患者联系正在调查。随后,朱女士收到该医院发来的告知函,称其涉嫌利用网络平台“医闹”,将保留证据依法追责。

看院方这波处理方式,大有让患者“吃不了兜着走”的架势,可这事先得捋一捋逻辑线:先是纱布留在人体内造成身心伤害,其后患者才予以维权。哪能置核心问题于不顾,反揪患者“医闹”责任的道理?

院方人员将纱布留在顺产患者体内,令人惊愕。8月17日,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称,经调查了解后,朱女士体内所留纱布为医院工作人员疏忽留在其体内。

过往,此类将异物留在体内的医疗事故并不鲜见,此类事故不仅显示出医疗技术方面的严重缺失,还折射了责任心的严重不足。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通常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之分。和美家妇产医院在此次事故中该负何种责任,自然需要调查鉴定,但患者因为院方的失误所遭受的痛苦是显而易见的。

通常而言,出现此类事故后,院方对患者进行道歉、赔偿,是不争的程序。反观该院表现,似乎患者才是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

院方提出相关诉求,剑指患者“医闹”,需具体事具体看待。院方既言“医闹”,那就得搞清楚什么是“医闹”、该患者有没有“医闹”行为。

关于“医闹”的描述,可见诸各种规定。例如,2014年4月,两高等多部委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明确,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依法惩处。一般而言,“医闹”概念严谨而审慎,须依法依规进行定义,绝不能自说自话、臆测妄言。

如果朱女士仅仅因为在网络发帖曝光此事,就被视为利用网络平台“医闹”,那么,这家医院恐怕对“医闹”概念是有什么误会。患者遭遇身心打击,“不平则鸣”,当属正常之举。照院方的逻辑,难道沉默以对才是患者的正确态度?难道在道义上支持朱女士的多数网友,也是“医闹”支持者不成?

出了事就得好好处理,该认的责任别回避。作为“肇事方”,对提出正当诉求的患者,理应保持谦抑态度,而不是咄咄逼人地“反击”。这样才能获得当事人和网友谅解,挽回自家医院的声誉。否则只能多惹口水,陷入更为尴尬的境地。

目前,当地卫健委已责成医院与患者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将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疗鉴定或其他方式明确责任。此外,如医院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卫健委会严格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查处。这个态度是必须的,让公众看到了主管部门不偏不倚、公正处置的立场。

此事虽初属个案,但目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能不能尽快妥善处置,安抚受伤的心灵,慰藉挂牵此事的网友,对地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网络视频截图

责编 | 傅铭途 孙梓青

校对 | 何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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