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几方面一直在无形中敌对神。第一就是我们不能接受祂拣选的权利,之后就算似乎接受了心里仍然怀着“神不公平”的意念,要不然就是觉得既然神拣选了,人不需有任何责任。试想,从我们人推翻神的主权一直到我们宣布自己没有责任。这不是敌挡神吗?当然,我们被造人有神的形象,也是有灵的活人,得以能与神交通,所以神许可我们运用我们理性、灵性、感性来与祂交通。必要时,我们的思念也必须进入与神的话较量的光景(如同保罗为他的亲族的刚硬极其忧伤,也捉着神的应许和信实来为他们代求),但我们最终必须被神主权性的公义与慈爱说服。倘若我们一直捉着自己对“神的公平”仅有的观念,我们至终一定怀疑他的带领,更糟糕是我们会领悟出那掺杂人本的神学。试问:为何在救赎的事上我们不能接纳那“神有主权,人也有自由选择”的平衡观念呢?为何人不能说“神展现了祂的救恩,人有自由意志为自己作出选择”?这么说听起来不是更加的合理吗?不能!因为要是这个说法成立的话,一,不会有人选择上帝;二,当人不选择上帝而灭亡时,必定又会责怪神说:“那你是全能的,难道你没有能力使人能够信吗?”说到底,堕落之人的本性就是既要自己的主权,但又要向神追讨被刑罚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将功劳归给自己,将过错归给神。所以在面对那已经堕落而自我为中心的人性时,神没有给他任何选择的权利,神只有按着自己公义与慈爱的属性设计了救恩,然后按自己的意思施行感动与任凭的工作,叫那得救的知道这都是神的怜悯,也叫那被任凭的看见自己的刑罚是应得的。再者,人若是认识自己的罪而谦卑虚己,也必承认自己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有接受的权利。所以总而来说,神的主权最终要被高举。试问,神为何这么在乎祂的主权呢?我能否接受救恩就好,但不要探讨神的主权的事?不能!因为这宇宙所有的道理都有根源。无论我们思想什么事情,不管是人的存在、或是科学原理、或是人的关系,或是各种事情的发生等,若我们问到底,都会发现我们需要碰到根源的问题。若是好事,谁造成的?若是坏事,谁许可的?被造的灵魂自动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而当他追根究底,一定会被牵引到事情的由来,那就是全善全爱的上帝在祂的主权里所定的事了。倘若我们只接受救恩,不接受神的主权,我们在信仰当中就会因所遇到不合乎我们心意的事而进到对神的疑惑。所以,神不愿意我们只接受救恩,不接受主权。救恩本是神主权性的救赎的彰显。所以,若我们接受了救恩,必要接受神在我们信主之后的主权性的带领,而“接受”本身不是一个认同的概念而已,乃是要实际的察验寻找主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然后行在其中,得取其中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