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稱論師造
法尊法師譯
《第二品 成量品》
101.捨色等能別,遮非共果因,而作瓶聲轉。故非言瓶聲,
102.作一所依聲。此是言種類,與言聚差別。彼總作為支,
103.言瓶之色等,顯彼能差別。此於餘應說。
104.無餘是因者,離一支亦非。各是功能性,應頓生眾多。
105.多性相同故,呼吸非能定。一亦應顯多。彼因常住故。
106.若非眾多因,非漸,無別故。即於一息頃,亦緣多義故,非由彼決定。
107.若一覺知多,彼即成頓知。無所相違故。漸亦應不知,無有差別故。
108.若計非自類,時息多刹那,是如是心因。
109.無具次第因,彼如何具次?前自類為因,最初應不生,
110.如是因非有。生息異境故,有亦定成多,故覺應頓生。
111.雖多,一時者,是一心之因,息動微弱等,缺一應不生。
112.倘隨有是因,識亦應有別。若此從彼異,不異,非彼果。
113.識功能定故,一唯是一因。由貪著餘義,識則無功能,不緣他義故。
114.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類定。其身之功能,何故而遮止?
115.身滅非依故,心應單獨住。若心續住因,
116.不為彼因轉,而作其支分。即此世五處,是生餘身因。
117.為破彼支事,及因,不可得,說非能決定。根等是有餘。
118.前根於自類,現見諸功能,見轉故餘餘,諸生亦成立。
119.若彼從身生,犯如前過失。若從心,餘身,亦應從此生。
120.非由離因故,諸最後心等,皆無相結續,故彼立有餘。
121.由修雖增勝,如跳與水暖,非能越自性。若所作復須,
122.觀待勤功力,或所依不堅,殊勝不增長,非如是自性。
123.益彼諸功能,於諸後殊勝,無辦功能故。依非常住故。
124.雖增非性故。若時所修作,不復待勤力,餘力轉增勝。
125.心中悲愍等,修生,自然轉。如火等於薪,水銀與金等。
126.故從彼等生,是性生功德。故能使功力,後後轉增勝。
127.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悲等諸覺心,修習於何住?
128.跳則非如是,從跳生於跳,彼因力、勤勇,功能決定故。跳是決定性。
129.初跳非如後,彼身違逆故。功漸除違逆,安住自力性。
130.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為因,無逆品損害,心成彼體性。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