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生活冷知识

虽说古代的徒刑不用坐牢,但其实也真够让人喝上好几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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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文献:

1. 中国古代主要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称为五刑。


2. 《说文解字》解释:“徒,步行也。”引申之意为劳碌奔忙之人。


3. 《汉旧仪》记载:“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可见,城旦是针对男性罪犯的徒刑,要修筑城墙;舂是针对女性罪犯的徒刑,要给粟米脱壳。修城墙和舂米只是比较笼统的说法,实际上劳役的范围很广,比如充当国家兵工厂的工匠。考古工作者在出土的一件秦戈上曾发现过“工城旦 ×”的铭文,说明这是一个被判处城旦舂的罪犯工匠制造的。


4. 古代劳动场景模型复原(位于江宁博物馆)



5. 《张家山汉简》记载:十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是不受刑罚的,唯杀人除外,杀人者要判处“完城旦舂”。


6. 汉文帝时代,对城旦舂刑罚进行了改革。一是废除了附加肉体刑,二是刑期限定在二至五年。不再砍脚趾或割鼻子了,改为笞刑、钛趾、钳刑、髡刑等附加刑。


7. 清代刑具〔从左往右依次是:老虎凳,水火棍,夹棍,指夹(挂在墙上)〕



8. 《大清律例》还根据偷盗数额的不同规定了徒刑期限:“五十两杖六十徒一年;六十两杖七十徒一年半;七十两杖八十徒二年;八十两杖九十徒二年半;九十两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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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生活冷知识By 素素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