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到了一定年纪,你就有义务向身边的人甚至并无多少交集的人交代自己的情感状态,并理所应当要为自己的单身感到羞耻。你明明知道对方的关切带着自以为是的优越感、幸灾乐祸以及对你的蔑视,却因为这些轻视标榜的“善意”不能发作。也许是因为同事关系和睦融洽,我们部门里年轻人的私生活都“公开透明”,跟谁暧昧着,被谁劈腿了,关系有进展滚上床单了,发展了几个新的备胎……小群体里,人尽皆知。而且我不想成为谈资,大家最喜闻乐见的,不过是分手劈腿跪舔这档子破事,你前一秒跟A说着不在场的B贴,后一秒A就跟C说着不在场的你。再深的同事情闺密情都不能妨碍背后吐槽,人人生而八卦嘛。而我之所以对别人的这种“好意”反感,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向我传达的观念与我对爱的理解大相径庭,我不知道该如何向他们解释我所理解的爱情。以前喜欢两个人凑成一个圆的说法,只有找到那个人,自己才能完整。这样的喜欢更像是对“美”的附庸风雅,并没有真切的感悟与理解。当我真正去思考并理解爱情时,我发现我对爱的感受与之背道而驰。在我的体内,同时拥有对浪漫的渴望与“自我完整性”的确定,所以从小就对“找个人凑合着过”这样的说法本能地排斥。这句话要换成“遇见跟自己相互吸引的人,在一起并好好走下去”,我就能接受了。对我来说,那个人不是供养者,不是遮羞布,不是替我完成社会职责的工具,他是上天赐给完整的我的礼物。是的,前提是完整的我。如果我不完整,不是因为他的缺席,而是我自己的问题。还有,我发现很多人理解的爱情是情或关系,而我想要的爱情是爱,带着幼稚的理想主义。“情”是博弈,要分胜负,需要算计,不具备排他性和唯一性,要保持魅力和聪明,有刺激体验,由欲望推动,这欲望指性欲,或征服欲;“关系”由社会职责决定,在规则及压力下促成,要做出交代,要有结果,要安全稳定,要有契约精神;而“爱”呢,自然发生,让人放下戒备及胜负之心,赢了又怎样呢,“爱”着的人没办法做到聪明,而且“爱”具有排他性,博爱就是谁都不爱。爱还有一个特质,即剔除一切幻象后的朴实。“情”像一场由他人辅助完成的自嗨,而“爱”是合二为一。在“情”“关系”与“爱”三者中,只有“爱”产生于力量,温柔的力量。不过,现实里的爱并不会纯粹,人心及人性,可以有多复杂。爱再伟大,也超越不了人心人性。很多时候,爱、情与关系相互转化,甚至杂糅在一起,令当局者迷。但我不希望在自己这里的第一步,就是复杂的、勉强的或刻意的,我无意“施展魅力”去“捕获”谁,想要掌控的人,都被掌控着。之前有人问我对性的看法,我说跟喜欢的人做。换一个“文艺”点的说法,就是“与爱的人,兴之所至”。谈这个话题也许会有点尴尬,但我确实觉得,两个人若没有“赤诚相见”,恋爱就真的只是恋爱,离爱还差十万八千里远。经过性,一段深入的关系才正式开始。“纯精神恋爱”有太多幻想掺杂在里面,性能达成深层的了解与联结。经过性的“玷污”,精神之爱才更真实、更纯粹,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