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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某些“科技兴农”异化为“科技欺农”|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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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华松

近日,河北石家庄行唐县光伏发电项目违规占地引起广泛关注。据悉,行唐200MV光伏发电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该项目备案、环评及土地等手续合法合规,但土地流转工作没有完成,部分村民不愿意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项目实施方强行进驻麦田施工,将上百亩麦田铲平,在一次强行占地冲突中,将3位村民打伤。事发后,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目前已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对涉事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

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大环境下,居然发生这种强行施工、破坏麦田与殴打村民的恶性事件,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这里存在三个基本问题需要厘清。其一,村民的意愿到底重不重要。明知村民不愿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却置之不理,强行下田施工,这算什么行为呢?地方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是不是就可以此为由忽略甚至无视农民的意愿呢?

其二,是否建立了公平与合理的项目收益分成机制。既然是一个开发项目,基于项目全端链条的收支就应该做到全过程公开与透明,开发商拿了多少项目补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有没有收受回扣?项目开发与建设的成本是多少?收益是多少?收益具体如何分成?最重要的是,村民实际拿到手的收益是多少?村民拿到的数额占项目收益总额的比例是多少?

其三,“农光互补”是否名副其实。农民不同意签订合同,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对项目的发展预期不明朗、不乐观。“农光互补”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在实施了光电项目的田地里,土壤会不会日渐板结?肥力会不会大幅降低?种的农作物最后有多大的收成?种出来的农作物的安全有没有保障?若只是在大路旁或田间地头摆上很多巨幅广告或展板,绘上漂亮的规划、美好的愿景,却没有对当地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核心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在没有得到村民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实施,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行唐光伏事件绝不是个案。近几年来,光伏项目在笔者的家乡湖北黄冈,及全国很多传统农业发展区都很流行,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群众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监管工作缺失缺位、施工违法违规等问题。

与征地、开发工业园等相比,此类项目的隐匿性更强,打着“发展农业”“乡村振兴”的旗号,因而可以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同时,此类项目往往冠以“农光互补”等高科技的帽子,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让不少文化程度相对低和辨识能力相对弱的村民觉得“云里雾里”“不明觉厉”,这必然导致谈判双方的关系及地位不对等,村民经常处于利益受损方。

人们担心,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有关方面披着“科技下乡”“科技兴农”的外衣,暗地里干着“借地生财”的勾当。笔者以为,种种“下乡”不管说得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能背离一条基本原则——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希望有关部门给农村发展光伏项目洗洗澡、照照镜,进行一次系统与全方位的审查,对其中涉嫌违规违法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当政策与法规真正露出“牙齿”,谁敢随意破坏基本农田,谁敢破坏国家的粮食安全、非法侵占农民利益,谁就要付出惨重代价。而相关管理、审批部门的“话事人”,也要注意自己的官帽子还能不能保住了。(作者系广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张齐 孙梓青

校对 | 谢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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