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个角度来说,《罗7》是一个非常受信徒欢迎的一章,因为它描述了我们信仰生活的现实情境,特别是解答了信徒在追求圣洁生活中所遇到的困境。在此,我们会发现许多信徒一想起《罗7》就会联想到保罗那证实的苦处,说到:“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我们都对保罗这句话深有感触,因此就只想以这句话为《罗7》的整个主题。纵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重点与事实,但我们一定要综合的认识《罗7》要带出有关律法在基督福音的地位和与它的关系。今天,教会里有三种对律法的看法,以及给予它的地位。一,是律法主义者的看法。他们给予律法的地位是到达了受它捆绑的程度了。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认为自己和神的关系是在乎顺从律法,于是对整个信仰的观念是以依靠律法得救,也以它来成圣。这样的人要从《罗7》认识自己的无知、骄傲与可怜。他们最终会发现自己因律法不但无力自救,甚至会犯上假冒为善的罪。二,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非律法主义者。他们的主要看法是将过圣洁生活的主要困难归咎于律法。因此,他们的教导是叫人弃绝律法,也宣称在恩典里不需向律法负起任何责任。他们认为自由就是过圣洁生活的秘诀,除此以外不多加教导要如何走成圣的道路(天天背起十字架跟从主)。这样的人也要从《罗7》的内容认识人犯罪不是因律法的缘故,乃是因罪性的缘故。没错,律法不能对付罪,但若人不认识律法里头的圣洁精神,他们就会为自己的圣洁生活下定义。最后三,就是那成全律法的自由人的看法。这等人享有对律法最综合与全备的认识。他们因着在基督里已经有完整的自由,所以不需靠律法称义和成圣就已能平安喜乐,另外在心灵里因有那要成全律法的心而享有确实的自由。在此,成全律法不是说他们能达到主耶稣的程度(完整不犯罪),乃是透过圣灵来认识与活出律法的精义(爱神爱人)。确实上,他们追寻那以心灵的新样生活,不以仪文的旧样生活中(或说: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且是真自由。再者,他们确实了解成全律法的能力不是来自自己,乃是来自圣灵。眼看之下,他们是喜爱律法,不是“害怕”谈到律法的人;他们是敬畏律法,但又不受它辖制。试问:我们的生命、信念、心境、品格与行事为人的成圣是否如同一个成全律法的自由人呢?但愿圣灵在我们心中纠正我们对律法与福音那不精准的认识。另外,我们这已经在福音里的人,也要确实的认识如何按着心灵的新样来实际事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