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借着《罗7》当清楚认识律法,罪和我们心灵的构造。今天有很多人就是在这三者的关系靠人性或人的逻辑来认识,所以总是无法经历福音的大能,反而越认识神的话却越被捆绑。事实上,律法本为善,但一旦罪临到,律法不但不能解决罪的问题,反倒会发动人的罪性。但虽是如此,律法却不是恶,乃是善,律法也不是我们犯罪的原因。我们所以会犯罪,根本的因素乃是我们堕落的性情。所以基于这理由,我们又要怎么在心灵里面对律法的存在与罪的现实呢?确实上,这是只有基督福音才能解决的事,但首先我们必需理解怎么在克服罪的事情上不要给予他人不对的药方,另外我们也要明白在说明与释放福音的能力中,我们绝对要谨慎不让自己成为一个律法主义者(专使用律法的规条、准则、要求来催逼人走圣洁的道路),也不要掉入以非律法主义者的教义来释放那犯罪而害怕受控告的人。这两者的做法都是危害人的心灵,使人走迷路。他们不但不能解决罪的问题,也无法成为一个真实与罪搏斗的人。相反的,使人越来越进到看不见神的光景里。基本上,《7:1-6》已经将律法与以心灵服侍神做了一个非常清楚的绪论。我们可用三方面来讲:① 人不能同时向律法和基督效忠。倘若第一段婚姻没有因死亡终结,再婚就不能合法。所以,若我们要全然委身于基督,在灵里服侍神,我们必需全然看自己是向律法死的(不再以行律法为自己的义,也不受律法的要求摆布信仰生活);② 律法激发我们的恶欲,以致我们的结成死亡的果子。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律法被应用来制服罪的时候,结果就是造成人会犯更多的罪(更败坏或更骄傲,以至于死),离神的心意更远;③ 我们这已经在基督里的人是已经脱离律法了,但若我们心里一日未从律法的要求准则得释放,我们就无法享受那圣灵掌控的生命生活。那么,当保罗说到这里,我们按人的逻辑与性情会很容易认为福音是带有一种非律法主义者的精神,而律法也似乎是叫人犯罪的起因。但保罗在此又再次强烈的反驳那类的想法(断乎不是!),然后也声明律法绝对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所以我们在此要清楚律法与罪的论证,以至能对神的律法带有正确的精神与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