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的思考

001 从“猥亵”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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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节目终于剪出来了!

剪辑技术还有些粗糙,但是内容足够真诚!

欢迎大家一起加入《最小的思考》

00:23 为什么第一期想聊“猥亵”

00:43 “猥亵”的定义(by chatGPT)

01:50 酒吧兼职下班后,丹方遭遇露阴癖大爷!

05:05 如何应对“露阴癖”?

06:17 小贤高中时遭遇的露阴癖

07:05 丹方初中时遭遇的露屁癖

08:20 小贤初中时被政治老师带到职工宿舍讲题?

08:57 小贤小学时在公交车上惨遭咸猪手

10:11  小贤对公共交通的PTSD

10:58 丹方幼年时被表哥“爱的抚摸”!?

12:40 那些“熟人”的令人不适的亲亲抱抱——丹方对陌生男性社交距离的敏感来源

13:22 幼年小贤的“表哥”阴影,三个恐怖片段

15:49 成年小贤在异国再次遭遇“表哥”打击——没有边界感的留宿邀请

18:32 成年丹方阴霾下的千岛湖之旅

22:33 “猥亵”的遭遇其实很普遍

24:20 小贤的思考:性教育的缺失给了变态可乘之机

25:14 乐观丹方的观察:越来越多受害者敢于曝光和讲述

26:33 悲观小贤的“控诉”:还是不够,还没有织起天罗地网

29:05 丹方的思考:童年创伤不光会造成心理阴影,还对我们大脑的发育、身体健康、日后的人际关系模式等等产生全方位的深远的影响

32:34 这些遭遇给丹方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说出来走出去!

34:37 小贤的创伤应对法:诉说、帮助他人、关注和普及性教育

37:18 下期预告:心碎爱情故事!敬请期待~

以下内容摘自chatGPT:

“猥亵”是一个法律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含义略有差别。一般来说,它指的是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使他人感到羞耻、厌恶或不适的行为。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

  •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他人,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刺激性欲为目的,用身体接触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不当性行为,但不以发生性交为目的。
  • 如果猥亵对象是儿童(不满14周岁),则不论是否违背意愿,都构成猥亵儿童罪。

要点总结:

  1. 目的:以性刺激为目的。
  2. 方式:身体接触(抚摸、搂抱等)或其他手段(语言、暴露、强迫观看等)。
  3. 意愿:违背他人意愿(儿童除外)。
  4. 严重性:介于性骚扰与强奸之间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总结:

  • 性骚扰:更偏向职场或社会生活中令人不适的性相关行为,不一定触及刑事犯罪。
  • 猥亵: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但未达到性交程度。
  • 强奸:最严重的性侵犯罪,核心是违背意愿发生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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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的思考By 小贤今天思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