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晨鐘課-每天,都是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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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瓦器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
哥林多後書 4:7
許多人會對靈感著作的原創性產生質疑:真先知能否將非靈感的著作納入寫作來源?如果真這樣做了,那麼出現在靈感著作中的這部分內容是否不該被視為是上帝所啟示的?此外,如果先知參考了文獻,卻沒有標明資料來源,是否屬於剽竊行為?
數百年來,文人們常常引用他人觀點卻不標注原始文獻。大名鼎鼎的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愛默生(Ralph W. Emersn)曾如此評價莎翁:「他將『拿來主義』奉行到底,只要他看到了,他就拿來用。」但到了現代,許多地區和國家法律在版權問題上變得更加嚴格。美國1909年 3月4日頒佈的版權法(於1909年7月1日生效)是第一部有效保護文學、藝術、戲劇和音樂版權的聯邦法律。若用現代的版權法和慣例來評判經典作家(包括先知),顯然是有失公允的。
隨著對《聖經》的深入研究,人們發現聖經作者們也曾使用非上帝啟示的作品。例如,保羅引用過埃庇米尼得斯(Epimenides f Crete,徒17:28;多1:12)、西里西亞的阿拉圖斯(Aratus f Cilicia,徒17:28)和米南德(Menander,林前15:33)。猶大曾引用次經《以諾一書》(猶1:14、15)。〈約伯記〉裡有幾段話指責約伯做了惡事,這顯然不是來自上帝。《聖經》還引用了撒但的謊言(創3: 1–5;太4:3–11)。因此,先知的靈感之作並不意味著絕對的原創,只是透過聖靈的幫助如實傳達真理,並客觀地敘述事實。
我們至少要對靈感的運作有基本的了解,以免出現歪曲和誤解。我們不應該把焦點放在那用來傳遞信息的、不完美的「瓦器」上,而是應該放在絕無錯謬的「內容」上。「真理的財寶雖是放在瓦器裡的,但它畢竟是從天上來的。所作的見證雖然是用世人不完全的語言表達出來,但它總是上帝的見證。」《聖經》不只是包含上帝話語的一部書,實際上它就是祂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