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晨鐘課-每天,都是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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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合法但無益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哥林多前書 6:12
被允許的(合法的)事和可取的(有益的)事,二者之間是有顯著區別的。使徒保羅就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他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許多人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忽視了他人的權利。身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我們的言行舉止哪些只是合法,而哪些卻是有益。
2003年3月28日,邁爾斯.金頓(Miles Kingtn)在英國《獨立報》上說,「知識就是明白番茄是一種水果,而智慧則是不將它加在水果沙拉裡。」當然,我們有權在水果沙拉裡放番茄,但這既不是常規料理的做法,人們通常也不會喜歡這種味道。在待人處事上,我們都應該具備文化敏感度,還要有常識。我們的行為舉止可以遵循文化和倫理的模式,前提是它們必須與上帝話語的普世標準不衝突。
在言語上也應當遵循同樣的原則。語言是有力量的,既可以帶來鼓勵,也可以製造破壞。即便傳達的資訊是正確的,也很容易出現使用的語言不當,或強調的重點出現錯誤等問題。曾有哲人說過,「有知識的人知道該說什麼話;有智慧的人知道該在何時說話;尊重他人的人則是知道該如何說話。」正如所羅門王所言,「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箴 21:23)「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25:11)
那麼,對於那些不遵循這一原則的人,我們應該持什麼態度呢?在耶穌的福山寶訓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太5–7章)。祂說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應該以愛心對待他們,即便是面對敵人,也要給予愛的尊重(太 5:38–48)。所羅門王說得好,「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15:1)。只有將這樣的信仰付諸實踐,才能使世界相信福音改變人心的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