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读记

032803-僖28-子玉之死-赏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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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子玉之死

經·僖公二十八年·6
殺其大夫得臣

经文上称名,批评贬损之意。主要是批判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认为他是有罪的。传文给出了子玉之死的详细情况。有趣味的是,居然是从神怪故事开始的。

傳·僖公二十八年·4
初, 子玉自爲瓊弁、玉纓,未之服也。先戰,夢河神謂己曰:“畀余!余賜女孟諸之麋。”

琼弁、玉缨是马饰,杜预解为服饰,总之就是皮草上镶嵌着宝玉。自己制作完还没等用呢,结果黄河河神托梦索要,并以孟诸之麋这块地方换取。

麋就是湄,水草之交曰湄,也就是湿地。孟诸是很有名的地方,在《尚书·禹贡》和《周礼·夏官·职方氏》都有提及,只是被经常改道的黄河给冲毁了,早已经没有了。

弗致也。

子玉,刚愎自用,当然是不给,即便你是神。

大心子西使榮黄諫,弗聽。

儿子和堂兄弟都不敢直接劝,都得托荣黄去劝谏,没劝住。

榮季曰:“死而利國,猶或爲之,況瓊玉乎?是糞土也。而可以濟師,將何愛焉?”弗聽。出,告二子曰:“非神敗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實自敗也。”

荣季就是上文的荣黄,说破大天,子玉还是不听。出来慨叹子玉不以民事为重,焉能不败。

正义引用隋经学家刘炫的一段话,说得真切

神道冥昧,与人不交,楚师之败,未必由此。但於时战在河旁,河神许助。若子玉从神所求,不惜琼玉,则国人以为神得所欲,必将助已,自当三军用命,战士争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谓神必不助,则众意皆阻,莫不畏敌,且兵凶战危,必有伤杀,三军之命,在兹一举,犹尚爱惜此物,是无恤民之心。在军之士,谁肯竞劝,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济师之理也”。裨灶请用瓘斝(jiǎ)禳火,非神所求,若从而与之,则惊动民意,且灾不可免,徒长妖妄,故子产不与。异於此也。

怪力乱神,其实即便在科学并不昌明的古代,成熟的政治家,比如子产,对其在统治中用法,也早就“门清”了。

既敗,王使謂之曰:“大夫若入,其若之老何?”

知臣莫若君,楚成王遣使致此等之辞,显然是欲致死子玉。

子西孫伯曰:“得臣將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將以爲戮。’”

孙伯就是大心,子玉的儿子。兄弟和儿子就对来使说子玉要自杀,我二人制止他,说“君王要杀你,你不能自杀,必须要等君王的命令”。言下之意是拖住子玉,要使臣回去给子玉在楚成王面前求情。

但是到达方城附近的连谷,楚成王没有进一步的命令,子玉自杀。

連穀而死。

在《左传》文十年,楚杀斗宜申(子西)曾提到楚成王杀子玉的详细情况: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縣絶,王使適至,遂止之

楚成王后来又想赦免子玉的,只是使臣赶到,子玉已死,子西因为自缢时绳子断了才免得一死。

晉侯聞之而後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蔿吕臣實爲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

晋文公有识人之能,知道蔿吕臣不会再犯中原。蔿吕臣就是僖二十年传文里的叔伯,子文让令尹于子玉时,叔伯问子文“子若国何?”,表示反对。看来蔿氏一向要上位令尹,甚至蔿贾诽谤子玉也只是冰山一角。

下面一段是讲晋文公赏罚分明的事迹。一是杀祁瞞

傳·僖公二十八年·6
城濮之戰,中軍風于澤,亡大旆之左旃。祁瞞奸命,司馬殺之,以徇于諸侯,使茅茷pèi代之。

旆前面解释过是引导战队的标志,非常重要,失之会导致乱军,所以军法严惩以至杀之。徇是通报,通报诸侯。

師還。壬午,濟舟之僑先歸,士會攝右。秋七月丙申,振旅,愷以入于,獻俘授馘,飲至大賞,徵會討貳。殺舟之僑以徇于國,民於是大服。

愷,后世所说的凯歌。杀了擅离职守的舟之侨。舟之侨是虢国人,晋献公灭虢之前他逃到了晋国。

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

君子又出来评论,表扬晋文公赏罚分明,处理了颠颉、祁瞒、舟之侨,使民众心服。

民服是儒家为政面对的一个问题

论语·为政·19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至此,程普大战告一段落,从此晋、楚就正是进入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开启了一大半春秋时代的争斗。僖二十八是BC632,到哀十六(BC479),共历经了1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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