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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天主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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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天主之母」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
馬太福音 1:18
試想,如果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復活了,那麼面對數千年來人們對她的種種說法,她會作何反應?在福音書中,我們只看到一位天使對她說:「蒙大恩的女子,我向你問安,主和你同在了!」(路1:28)但基督教傳統在此基礎上卻衍生了眾多教導,並且得到了教會的認可。
對馬利亞的尊崇源於四項重要的教會決議:首先,她被授予「天主之母」的稱號。西元431年6月22日,第三次普世大公會議在安納托利亞以弗所的馬利亞教堂召開。大會正式承認馬利亞為「天主之母」,並譴責那些把她僅僅視為「基督孕育者」的人。
後來的教會宣言高舉了馬利亞的永貞。西元553年召開的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稱其為「聖潔光榮的天主之母和永貞的馬利亞」。
第三次教義的發展是有關聖母無玷始胎。1854年的教皇通諭《莫可名言之天主》宣佈,從她始孕的那一瞬間,「至聖童貞馬利亞」就已「免染原罪的諸般玷污」。
第四個主張是承認馬利亞為「神恩中保」。1894年發佈的教皇通諭《永遠充滿愉快的期待》指出,「我們在祈禱中求助於馬利亞,是因為她一直在上帝的寶座旁充當神恩中保。」 此外,天主教的紅衣主教和眾主教已向梵蒂岡請願,要求承認馬利亞是與基督同工的救贖者和中保。
儘管身為耶穌母親的馬利亞是大為蒙福的,但《聖經》並沒有為以上的任何一種主張背書。而且它們都是建立在靈魂不朽這一違背聖經原則的觀念之上。《新約聖經》從未將馬利亞尊為上帝之母。如果未墮落的天使都不能受人的崇拜(啟22:8、9),更何況是人呢?我們「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正如彼得所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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