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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教義上的紛爭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阿摩司書 3:3
真神只有一位,祂的所有話語都和諧一致(弗4:4–6),但並非所有基督徒都以相同的方式理解祂的話。忠心的基督徒也會在教義問題上產生分歧,有時他們的爭論甚至會升級成分裂。
德國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瑞士改革家烏爾里希.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無法就聖餐中「這是我的身體」(路22:19)和「吃我肉的人」(約6:56)的含義達成一致的見解。1529年瑪律堡會談的召開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爭端。1529年10月3日,路德、慈運理和其他八位傳教士簽署了《瑪律堡條款》。其中前十四條是各方共同承認的教義,但就聖餐的餅和杯中是否有基督實實在在的肉和血,他們未能達成共識。
會談結束時,慈運理說:「路德博士,我請求你原諒我的尖銳。我從前一直非常渴望你我能成為朋友,如今也是如此。在義大利和法國,我最想見到的人就是你。」路德回答道:「求告上帝吧,祂會理解你。」
馬丁.布策(Martin Bucer)也上前對路德說:「我想問你,你把我視作兄弟,還是也認為我犯了錯?」路德回答說:「很清楚你我不受同一個靈感化,否則不可能在一方堅信基督的話,在另一方這種信念就受到非難、被認為是錯的,並用各種惡毒和褻瀆的話攻擊它。」往後這兩大宗教改革派從未達成和解。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自己在教義上的分歧?一個十分經典的建議是(可能由路德宗神學家魯珀特斯.梅爾登尼烏斯 [Rupertus Meldenius,1582–1651] 提出):「在基要的事上要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要有自由,在一切的事上要有愛心。」這對我們極有幫助。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區分「基要之事」和「非基要之事」。這一建議也很容易被用來助長教義的多元化。在認識到恩賜和事工具有多樣性(林前12章)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始終尋求教義的統一(林前1:10)。基督為我們獻上的祈禱是,「使他們都合而為一。……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