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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人社1号文件出台啦!居家办公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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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  艾英石


去年开始,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关于新就业形态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新年伊始,上海人社1号文件关注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沪人社规〔20221


各区人民政府,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加强用工督促指导。指导和督促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规用工,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企业要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保障合法报酬权益,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权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职业认同,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严格劳动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较强从属性,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

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义务。企业采用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

方式用工的,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

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

民事法律

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用工主体责任。平台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许可或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对其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应依法履行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等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平台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督促合作企业依法用工并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平台企业存在未及时有效进行监督、未合理披露实际用人单位情况等过错,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以非劳动关系名义用工,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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