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訪來賓: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祁家威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
2013年,住在美國俄亥俄州的吉姆與約翰,因為該州不承認他們在其他州合法的婚姻效力,後來約翰因病去世,該州政府拒絕在死亡證明上記載他們的配偶關係。全書探討選民是否能以投票制定違憲的法律,也就是書裡面一直在討論的是司法程序還是民主程序,來決定同性婚姻合法。近來反同團體推動婚姻定義公投,應限定一男一女結合。許秀雯律師認為,我國違憲審查制度就是大法官的責任,把違憲的法律去除。即使有民眾不同意,憲法位階高於法律,同性婚姻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就像愛的勝利所言,如果多數人通過的法律違反基本原則(人權),法院就有義務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