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

北魏的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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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的社会性质从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拓跋氏在拓跋硅人主中原以前,还停留在氏族公社组织继续解体,奴隶使用制度发展极不成熟的阶段。在道武帝人主中原之前,拓跋氏还长期保存着氏族关系,这点可以在稳固的贵族氏族联系上,在拓跋氏自拓跋诘汾以下酋长的氏族传统中,例如兄弟轮替继承王位的兄终弟及制方面,得到确切的证实。在拓跋诘汾之前,拓跋氏的世系除宣帝推寅一人之外,盖不可尽信;而到了道武帝之后, 兄终弟及制才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所代替。
因为拓跋氏在鲜卑族中是比较落后的一支,他们到了拓跋珪建国以前,还过着游牧的生活,他们作战的行伍,也还以部落组织方法为根据,即凡是有着血亲关系的人,总是并肩作战。所以拓跋氏于道武帝时代开始在塞上定居划分新土地,如《魏书· 外戚·贺讷传》所称“太祖(拓跋珪)平中原......其后离散诸部, 分土定居,不听迁徒,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这时候也是受着这一部落中的氏族关系的组织方法所支配的,每一个部落占有一块一定的土地定居下来。正如恩格斯在《马克》一文中所说: “每一个部落都定居下来了,但他们的定居,决不是任意地或偶然地,而是......依据部落成员的血统关系住下来的。血缘关系较近的一个较大的集团,分配到一定的地区,在这个地区里面, 包括若子家庭的一个一个氏族,又按村落的形式定居下来”(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第136页)。鲜卑的分土定居, 是在北魏登国九年(公元394年)开始的,由于那时的拓族还是采用军事部落组织,因此,后来史官修史时,为了比附古制与汉族固有的制度起见,就把这种“分土定居”称为“屯田”,以比附汉魏的屯田。如《魏书·太祖纪》:“登国九年三月,北巡,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及乌拉特前旗东),至于阳塞(今内蒙古包头市东)外。”又《北史·魏秦王翰传》:子仪,“道武(拓跋珪).....命督屯田于河北,自五原至阳
塞外,分农稼,大得人心。”事实上北魏登国中的屯田,除了带有军事性的一点和汉、魏屯田的性质有某种类似以外,关于屯田土地上耕作者的身份,一者是氏族成员,身份极高;一者是失去自由被强迫在屯田土地上耕作的隶属农民,身份很低,在这一点上是应该严格地区别开来,不能等量齐观的。
鲜卑族氏族成员“分土定居”以后,其居住地区,大概都在都城平城以及平城的四围。因此,北魏王朝就在鲜卑族氏族成员居住的地区,“置八部帅”,也称“八部大夫”。“八部大夫”的职责是“劝课农耕,量校收人,以为殿最”(《魏书·食货志》)。八部帅的监临地区,当时也称为“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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