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

北魏时期工匠与商人地位解析(工商与皂隶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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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手工业和商业常被视为低贱的职业,尤其是在奴隶制社会中,许多被释放的奴隶选择从事这些行业以维持生计。北魏初期,工匠和商人的地位也非常低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限制他们的自由,包括禁止工匠私自收徒、强迫子弟继承父业等。尽管孝文帝时期有所改善,但工匠和商人依然受到诸多限制,地位与皂隶相差无几,通过分析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北魏时期对于工匠和商人的严格管理和低社会地位。
到的迁都与改革。
|工商地位的逐渐改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里所说的,“在古代人那里,工业已被认为有害的事业(是释放的奴隶、被保护民、异邦人的职业)"(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32页)。“凡有奴隶制的地方,被释放的奴隶总企图用他们后来往往因以积蓄大量财富的那种职业来保证自己的生存:所以在古代,这种行业常常落在他们手里,因而便被认为不适合于公民之事。”(第13页)。这样,“古代人一致认为农业是适合于自由民的唯一的事业”,而“手工业和商业被认为不名誉的职业”(第12页)了。在北魏初期,由于在历史发展上,拓部还是属于一种先封建国家,因此,在它那一独特的社会阶段中, 手工业者和商人的身份地位,也是非常低下,和贱民相差无几的。
在魏道武帝拓跋珪进人中原攻克后燕都城中山之始,曾“徒百工伎巧”,“以充京师(平城)”。魏太武帝拓跋焘灭赫连氏,也“徙长安工巧二千家于京师”。此外又把州郡的漏户逃户,编为“绫罗户”,身份与营户相同,由“杂营户帅”管辖1,政府为了达到独占工匠的目的,不允许私家畜养工匠。魏太武帝拓跋焘在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曾下诏:“自王公已下,至于底人, 有私养......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过期不出.......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同时还下令百工伎巧的子弟,必须继承父兄之业,不准工匠私收门徒,如私收门徒,处罪亦极重。太平真君五年颁发的另一诏书说:“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当然,在这样阶段里,工匠的身份都远比编户齐民要低。政府对王公士庶之家和百工伎巧卑姓的通婚,限制也极严,如文成帝拓跋溶在和平四年(公元463 年)十二月壬寅,诏日:“......今制:皇族肺腑,王公侯伯,及士庶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北史·魏文成帝纪》)匠和商人,即使到了孝文帝时代,他们的仕宦,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太和元年(公元477年)诏:“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唯止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魏书·高祖纪》可见工商几乎是处于和皂隶相等的一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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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By 妙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