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管在家也好、出家也好,十善是每個人所應當奉行的。我的上師說,往後的中士道等內容,即是業果修法的開廣。
關於業果的實修,例如將蝨子放在指甲上準備掐死的時候,應當要想到這是不對的,將之放生;謊話要說出口的時候,提起正念,管住自己的舌頭。以此為例,罪惡從小處盡力斷起,善業從小處點點滴滴逐漸累積。
有些人以為,犯一些小罪沒有大礙,因為懺悔就可以清淨。然而,從未造罪和造罪之後再懺悔清淨,二者間差別極大;就像從未斷過腿的與斷了之後再接合痊癒,兩者間有很大的區別一樣。雖然強烈的懺悔、防護能使罪業淨治,免受異熟果,但因犯罪而造成的另一種嚴重傷害卻是逃避不了的:即獲得地道的時間將被延遲達數劫之遙。
《菩提道次第》教授講到這裡,在聽了「暇滿」、「無常」、「惡趣苦」、「皈依」與「業果」等法類之後,如果以成辦後世利益為主,想著從現在開始要為來世做點事,並對現世的虛榮不再在意,下士道次第的證德便初露端倪。即便能生起這樣的心,仍然要再接再厲、不斷修習。宗喀巴大師曾說:
「然須今堅固,故此生已,仍須勵力,善為修習。」51
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說:在《菩提道次第》中,證德的「端倪」是從這裡開始生起的原因。
(隨後,帕繃喀大師又廣略適中地將上述內容重講一遏,並簡要地開示了修習所緣的方法:先修「加行法」,向頂上上師祈禱後,依次思惟業果總相、別相等各科。因為「思業果已如何進退之理」一科是日常的實際運用,所以此處不需修習所緣。)
在座間,應如我先前所說,不斷地閱讀《賢愚經》、《百業經》、《百喻經》、《念住經》和四部律典等52開示業果道理的經典。第十四天 思維輪迴苦
(帕繃喀仁波切引用法王宗喀巴大師所造的兩個偈頌,即「身命動搖猶如水中泡」等1,先簡略地開示了前行改正動機之法,接著回顧了前面講過的科判,並重述了「獲得後世安樂正方便業果法類」的內容。)
丁二、於共中士道次第修心
此科分為兩部份:(戊一)發起求解脫心;(戊二)抉擇趣解脫道自性。
戊一、發起求解脫心
分兩方面:(己一)思惟輪迴總苦;(己二)思惟輪迴別苦。
如果按照先前所說的共下士道次第來修習,受持斷十不善的戒律,便能暫時解脫惡趣之苦而受生於某一善趣之中。然而,不應以此為足!譬如,對於一個月之後 將被處決的罪犯來說,鞭答、火漆等日常的刑罰縱然減輕了,最終還是難逃一死;同樣的,如果不能徹底從輪迴中解脫,善妙能引業一旦竭盡,必將再入惡趣,正如 《入行論》中所說:
「數數來善趣,數數享諸樂,
死後墮惡趣,常受難忍苦。」2
因此,如果想截斷今後的痛苦之流,就應當設法徹底從輪迴中解脫。這也是為什麼要在中士道中發起求解脫心的原因。
發起求解脫心的方法有兩種:一、由思惟四諦自性之門而發起;二、由思惟十二緣起之門而發起。
所謂「解脫」3,即是從繫縛中脫離之意。譬如從繩索捆綁等束縛中掙脫時,便可說「解脫了繩索的束縛」。我們被業煩惱的繩索捆綁在有漏取蘊上的情況與此類似。4具體說來,因受業與煩惱的控制,以「界」而言,在三界中結蘊;以「道」而言,在六道或五道中結蘊;以「生處」而言,在胎生等四生5中結蘊——這就是「束縛」的本質。從這種束縛中脫離,便是此處所說的「解脫」。
就一般而言,「輪迴」一詞是指在上至有頂6、下至無間地獄7之 中受生流轉的意思。未學過經論的人,談到輪迴,以為是從這一家轉生到另一家,或是在六道中流轉,這是一種依文解義的說法而非輪迴的本意。雖然某些學者主張 在輪迴中數數結生等為輪迴之義,但應以嘉卻‧格桑嘉措的定義為最正確:有漏取蘊的受生相續為輪迴。所以,截斷業煩惱所控制的後有結生之流,即是解脫輪迴。
此外,就像一名囚犯想要脫離監獄,首先要生起想脫離的心,如果不曾想過監獄的過患,就不會生起這種心念;同樣的,如果沒有希求解脫輪迴之心,也不可能勤修解脫之法;而要生起求解脫心,就一定要如《四百論》中所說,對輪迴生起厭惡之感:
「諸智畏善趣,等同諸地獄。」
也就是說,應當思惟輪迴的痛苦。具體的思惟方法可分兩種,一是由四諦之門思惟,一是由十二緣起之門思惟。這裡先講第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