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晋到南朝,兵力的持续衰弱不仅仅因为兵员的不断外流成为私家部曲,更因为恶劣的征兵制度逼迫士民避兵如避瘟疫,进一步的侵蚀了军队的根基。严厉的政策,如“一人逃亡,全家补兵”,加剧了民间的绝望。最终,这股力量悄然转化为强大的内部崩溃压力,直接影响到南朝的军事实力,使得一支曾经雄壮的军队陷入无法挽回的混乱与弱势状态。
战争的持续,使兵、吏的补充感到困难,而私家的分割又增加了这一困难的严重程度。如东晋末年,“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送兵多者,至于千余家,少者数十户”(《晋书·范汪传子宁附传》,精壮的兵士,渐渐都变成了私家的部曲。宋孝建三年(公元456年),孝武帝又令“内外官有田在近道,听遣所给吏僮附业"(《宋书·孝武帝纪》),这样不但追认政府的精壮部队过去割属于私家为合法,而且还分配给世家大族以土地,使被分割去的兵、吏在赐予的土地上进行佃种,剩下来的政府部队,如荆州“西府兵士,或见年八十,而犹伏隶;或年始七岁,而已从役”(《宋书·自序》),自然尽是些老兵弱卒了。
“兵”、“吏”既然日益减少,自然不得不征发“露户”、“役门” (《宋书·宗越传》)来补充。沉重的兵役和徭役,使已征发去的露户役民,也不得不出诸逃亡之一途。而东晋南朝政府对于兵士的亡叛,立法处刑,又非常严峻,一人亡叛,一家补兵;一家亡叛,亲戚旁支补兵;甚至利用乡里什伍组织--连环保的继续遗留,扩大到一人逃亡,邻伍补兵3。梁时郭祖深称:“自梁兴以来,发民征役,号为三五。”往往因主将克扣军粮,死亡惨重,可是偏不说他是病死,而说他逃亡;甚至“有身殒战场,而名在叛目(叛亡名单),监符下讨,称为逋叛,录质家丁。合家又叛,则取同籍;同籍又叛,则取比伍;比伍又叛,则望村而取”;弄得“一人有犯,则合村皆空”(《南史·循吏·郭祖深传》)。兵役真已成为南朝自耕小农破产的重要原因了。
兵士的逃亡至“一人有犯,则合村皆空”,兵源自然会更感到缺乏,因此,政府除了搜捕亡户,“以充军实”(《晋书·庾亮传弟冰附传》和“皆以补兵”(《晋书·毛宝传孙璩附传》)之外,为了扩充兵源起见,还不得不在法律条文上作出重囚死犯的“家口令补兵”(《宋书·刘秀之传》)等规定,而家口的含义,有时扩及到“同籍期亲”(《宋书·何承天传》)、同堂兄弟,甚至“亲戚旁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