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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智驾”都不是“自驾”,“驾驶者幻觉”要防法律风险|热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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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交管局局长王强7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都还没有实现“自动驾驶”,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不仅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对此,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来自公安部的提醒可谓是切中当前的智能驾驶乱局。当下,在智能驾驶技术还没到无人驾驶阶段的前夜,各家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带给驾驶员那种无所不能的“幻觉”却已经远远领先。当双手双脚可以脱离时,这种过度舒适的幻觉的确已经将人带入了无人驾驶的状态下。因此官方的提醒就是让驾驶员更加清楚真实的驾驶能力和责任界限,以免陷入事故风险而不察觉。

着眼于问题的根本,智能化驾驶发展其实可以理解为三重维度:技术趋势、人机协同与法律适配。

首先,技术浪潮不可逆转。智能化本身就是以安全来解放人力。汽车智能化是技术演进的必然方向,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机器的高精度感知、算法决策和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失误。有数据显示,全球74%的交通事故源于人为因素。当前L2级辅助驾驶已能实现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制动等功能,特斯拉Autopilot统计显示其事故率较传统驾驶低40%。尽管完全自动驾驶尚未成熟,但技术迭代路径清晰:通过多传感器融合、V2X车路协同和AI深度学习,系统将逐步覆盖长尾场景。技术终局并非取代人类,而是构建比人类驾驶更可靠的“零错误”安全冗余体系。

其次,人机协同需动态平衡,逐渐从“人主驾”到“机主驾”的过渡。当下,在技术爬坡期,必须建立“人机共驾”的动态责任框架,这是一种安全整合。L2-L3阶段要求驾驶员保持注意力,欧盟规定手离方向盘超15秒即警报,本质是通过双重监管消除控制真空。更高级别自动驾驶需引入“冗余设计”原则。当系统失效时,备用系统或人类接管必须能在毫秒级响应。人机权责分配,应随技术可靠性呈反比曲线。机器置信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人类参与度可相应下调,但需通过功能安全标准认证。

最后,社会还是要盯着法律与技术同步进化,责任也要阶梯式迁移重构。

我认为,现行法律以人类驾驶为责任原点,但最终还是要构建"技术能力-责任归属"的对应体系。L2阶段保留驾驶人主体责任,但可增设系统过失追责条款,免得企业为所欲为而不担责。L3L4阶段推行"技术生产者责任优先",配套强制保险制度。到L5阶段,更要转向产品责任法框架,建立"无过错保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因此,智能驾驶发展需技术、伦理与法律的三轮驱动。在坚持"技术向善"的前提下,通过渐进式责任迁移实现"人机共生",最终达成比人类驾驶更安全的交通未来。这个过程中,注定会有很多的博弈与纠结。但是机器全面驱动人工体力和部分重复脑力,应该是大势所趋,监管也必须看到和与时俱进。

文|记者 戚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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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侃财By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