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援说法

第14期:理发店维权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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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维权风波


冬天来了,“小援说法”第十四期也一起来啦!这一期,法援关注的问题是,理发店把消费者的头发烫坏了或者染坏了,消费者该怎么办?你关心的身边事小援都在关注,来听志愿者们的精彩演绎,解答你心中的困惑吧。


(图片源于网络)

剧情预览

一路艰辛,一路坚持,偏科女学霸甄英明和她的闺蜜小玉,顺利高考,如愿考上心仪的大学。她们高考前曾开玩笑说,考上理想的大学就要“把那玩意儿染成绿的”。高考后,两姐妹当真挑好了自己喜欢的发型,走进了理发店。可没想到粗心大意的店员竟然烫坏了小玉的长发,店长只愿意免单不同意赔偿,因此甄英明和哥哥甄聪明,据理力争,积极帮小玉维权......


* 温馨提示:

本广播剧系改编创作,所讲内容满足法定条件方能成立。若您遭遇真实困境,请向专业律师咨询;或进入【复旦法援】公众号,点击下方“线上咨询”免费获取定制法律意见。

普法小窗

如果你想获得本期广播剧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因为忙碌无法立即收听?没关系!小援为你精心准备了本期广播剧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收藏”、“在看”(疯狂暗示)以备不时之需。在收获之余也不要忘记,动动手指支持广播剧哦!

一、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消费者,在遇到与商家的纠纷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大声喧哗、大吵大闹,影响其他消费者。其次,消费者要内心确信,这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自己可以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1、《民法典》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图片源于网络)


二、维权的具体途径

当消费者明确这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后,不需要忍气吞声,有诸多途径可以维权,条文依据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建议消费者跟店家协商和解,因为解决问题的成本最低;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顺畅沟通,需要第三方介入,可以拨打12315等电话,请他们介入调解或是进行投诉。最后,如果调解和投诉的途径无法实现救济效果,消费者可以尝试诉讼。不过一般而言,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标的都比较小,而诉讼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所以一般不建议优先采取诉讼的手段。但如果到了只能选择诉讼的地步,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来应对繁琐的诉讼程序。


(图片源于网络)


三、真实案例:

1、案例介绍:

2011年2月20日,二十几岁的男青年陈某去北京的一家理发店烫发时,不慎被流到脸部的烫发水烫伤脸。为此,陈某与理发店老板侯某对簿公堂,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5千多元,并要求被告退还烫发的费用。
被告理发店老板答辩称,因陈某在烫发时未遵从嘱咐乱动才被烫伤,故不同意赔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到侯某处烫发,侯某应当提供完整的服务。侯某在为陈某烫发过程中烫发水流到陈某脸部,侯某处理不及时,造成陈某脸部被烫伤。因此,侯某应当赔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  

2、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侯某赔偿陈某误工费500元,退还陈某烫发费135元

3、经验总结:

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正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源于网络)

配音阵容(按演员出场排序)

旁白:莞栀

Tony王:月狂

甄英明:酱酱

Tony徐:凌云少

小玉:朱枢

甄聪明:括号

制作团队

(留声社)

剧本监修:Momo

后期:酱酱

监督:小溟、欣酱、为为

宣传:括号

(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剧本:黄以萌、王君君

宣传:朱韵筱



* 本期广播剧由留声社、复旦法援为大家联袂呈现。感谢留声社小伙伴对法援广播剧的大力支持!

 听众之声

为逐步提升剧本质量和制作水平,我们欢迎对于本期广播剧的剧本、制作等有建议和批评,或是对于下一期广播剧主题有想法、愿意提供剧本创意的同学们随时来信。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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