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援说法

第2期:高空抛物非小事,造成恶果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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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非小事,造成恶果需担责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房屋等建筑越建越高,高空抛物这把“刀”也在越悬越高。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并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它也严重危害着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很容易导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


(图源于百度)


有相关实验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抛下来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而在屡屡见诸报端的触目惊心的案例中,高空抛物所抛之物往往比鸡蛋更有“分量”和杀伤力。

(图源于澎湃新闻)


由此可见,高空抛物非小事!但是,由于高空抛物的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的时间较晚,大部分人对此尚未形成完整的认识或者树立正确的观念,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认为高空抛物只是素质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而事实上,高空并非法外之地!高空抛掷物不只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对于高空抛物我们必须零容忍,对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恶果我们必须进行严格的追责!



(图源于澎湃新闻)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有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无论抛物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1254条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筑建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图源于百度)


除民事责任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了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视情节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区分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图源于百度)


本期线上普法广播剧就以高空抛物为主题,形象地刻画了一个典型的高空抛物的场景,并较为完整地展现了在该场景中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以及公安等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小援希望,听完广播剧的你,可以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积极鼓励和带动身边人一起抵制高空抛物。此外,在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时,也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剧情预览

某小区居民胡来非常懒,经常懒得下楼丢东西,有些东西就随便往窗外丢就算了,想着这些东西这么轻也不会有什么事情。


一日,该小区出现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胡来担心是自己做的,非常害怕。后来经常在案发地附近假装闲逛,探听消息,得知没找到人,所以一栋楼每人赔5000元即可。胡来这才放下心来,于是继续乱丢东西。


又一日,胡来随手往楼下丢了一个塑料瓶,丢完后听到了“砰”的声音。他一开始很害怕,后来想到上一起事故,认为只要自己不出来那么就只用赔5000元即可,所以密而不发。但是该栋居民都很生气,认为自己没做这件事件不应该赔,于是一番调查以后找到了胡来,最终胡来承担了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收听方式

下载喜马拉雅app,搜索关注主播“复旦法援”,在“小援说法”专辑中即可收听新一期广播剧。

配音阵容

制作团队

编剧组:吴依依

导演组:蔡钰

宣传组:李嘉欣

后期组:李若晴/王君君

如果觉得本期广播剧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复旦法援”(fudanfayuan)微信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普法资讯等你来发掘!

以所学回报社会,让人人享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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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援说法By 复旦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