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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04:31 张三的故事(有亮点!)
04:31-05:34 普法一:借款合同的成立
05:34-07:16 普法二:借款事实的证明
07:16-08:00 普法三:借款本金的确定
08:00-09:20 普法四:借款利率的规定
09:20-09:51 普法五:借款期限的规定
09:51-11:52 普法六:民间借贷常用的增信措施
*温馨提示:
本广播剧,仅系概括性讲解,所讲内容满足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如果您遭遇真实困境,可以在【复旦法援】公众号内选择“线上咨询”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提问:普通老百姓,如何能成功收回被借出去的钱?
答案之一:借钱时,先订立一份完备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尤其是普通人之间的借钱往来,显得格外常见。但与此同时,如何成功收回借款也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常见的情形是,借钱时一团和气,还钱时满地鸡毛。
(图片源自网络)
本期广播剧,辅以张三的故事,重在讲解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的六大法律知识点,以帮助大家在借钱时订立一份完备的借钱合同,将后续可能出现的还钱纠纷加以明确,尽力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那,就让我们一起来听张三的故事,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吧!
张三的故事
一次偶然的聚餐中,张三多年未见的老友李四哭诉自己资金的拮据,醉意朦胧的张三爽快地给李四写下一张5000元人民币的欠条。事后两人忘记了这件事,但关系越来越好。后来李四资金短缺,再次向张三借款5万。张三纠结过后决定按照月利单利一分借给李四,但提议:从本金5万元中扣去3000元的利息,把剩余的47000借给你,李四6个月之内还张三5万的本金。没想到,时间届满,李四迟迟不还钱,张三忍无可忍,将之诉至法院。
普法小窗
如果你想获得有关自然人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却因为忙碌无法立即收听?没关系!小援为你们精心准备了本期广播剧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收藏”、“在看”(疯狂暗示)以备不时之需。在收获之余也不要忘记,动动手指支持广播剧哦!
(图片源自网络)
一、借款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即,合同成立需要两个法律要件,一是借款合意,通常以书面借款合同的形式展现;二是实际的金钱交付,可以是现金交付,也可以是银行转账等其他形式。因此,张三跟妻子辩称的“违约”,是不会发生的。汇款之前合同未成立,即使已经写好了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出借人也可以不给借款,这是法律赋予出借人反悔的正当权利,比如在写借条之后出借人发现对方信用状况恶化,可以反悔不借钱。
二、借款事实的证明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换句话说,如果在上面的故事里,李四想证明酒局那次的借款事实,不仅需要证明有欠条,还需要出具借钱的转账证明或者能证明实际付款的证据。同时张三也需要积极说明不可能存在实际借款的理由,以配合法院的综合判断。在这里,甄律师强调三点:第一,有时候,我们会在种种玩笑或是偶然情况下写下借条,例如恋人之间的分手费打欠条,朋友之间的大冒险打欠条。大家一定要记住,只要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都是无效的。千万不要因为别人手持一张欠条就真去偿还不存在的债务。当然,由于现在的举证责任是双方共同承担,大家也最好不要随便乱写借条,以免法院综合判断时得出借款事实存在的结论。第二,如果你是给别人借钱的一方,最好不要现金支付,建议选择银行转账,因为这样可以保留借款记录。第三,由于实践中往往出现的纠纷在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多笔款项往来,借款人会辩称款项的性质不是借款,而是别的用途,例如买卖、投资、甚至说是出借人的还款等。因此,大家在汇款时一定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是借款。更保险的方式,是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直接写清楚双方之间的每一笔汇款性质,例如什么时候、到什么账户、具体金额。做到这些,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会非常强,尽管真的走到诉讼这一步,也会对自己比较有利。
三、借款本金的确定
《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即,出借人实际给了多少钱,本金就是多少钱。法律如此规定砍头息一律无效,是为了保护借款人,防止其被一些恶意的放贷人坑害。因此,李四关于本金只有47000的反驳是对的。尽管他们当初就这种方式达成了合意,但该合意不得对抗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合意。
四、借款利率的规定
(图片源自网络)
《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利息分为期限内的借款利息和逾期后的借款利息。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所以如果想要约定利息,就一定要清楚地写在借款合同里。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论是约定单利,还是约定复利。都不得超过四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超出部分无效。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四倍为年利15.4%。最后,依照我国法律,如果双方只是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借期内利率来计算逾期利率;当然如果双方对于借款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那么,借款人也可以向法院要求按照当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这个利率是全国统一公开使用的标准,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张三和李四约定了借期内月利一分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张三可以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借期内利率来计算逾期利率,这是属于他的正当权利。
五、借款期限的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1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只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得提前还款,借钱人有权提前还款,并以实际使用的时间来计算利息。这种情况下,不会因提前还款违约,也不会被要求支付合同约定期限的全部利息。结合上面的逾期利息,甄律师劝大家,借钱一定要尽早归还。
六、民间借贷常用的增信措施
如今经济不景气,民间借贷风险很高,一旦对方还不出钱来有没有担保影响很大。但人都有一时之急,拒绝任何朋友的借钱请求也难以实现。在这里,甄律师强烈建议大家使用担保。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如果数额较大,也强烈建议担保。
1、不动产抵押
最安全保险的担保当属不动产抵押,因为拍卖起来方便,也不容易转移财产。在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时,要特别注意一定需要去不动产登记局办理登记,不登记就是没有效力的。
2、保证
不过,如果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或者出借金额较小,实践中很常见的就是找其他人做保证。对于保证,现在《民法典》的686条和692条规定了两个要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出借人必须先对借款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才能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回收资金成本就比较高。建议在约定的时候明示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出借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更方便。对于保证期间。保证人并不是会永远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即如果在还款期限后六个月内出借人没有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话,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即使有了保证,也要切记在六个月内要提起诉讼!
(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团队【法援】
编剧:韩时东 李家阳
配音:尹宁远
后期:尹宁远 朱韵筱 王君君
宣传:王君君
监制:王君君
听众之声
为逐步提升剧本质量和水平,我们欢迎对于本期广播剧的剧本、制作等有批评和建议,或是对于下一期广播剧主题有想法、愿意提供剧本创意的同学们随时来信。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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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09:51 普法五:借款期限的规定
09:51-11:52 普法六:民间借贷常用的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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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普通老百姓,如何能成功收回被借出去的钱?
答案之一:借钱时,先订立一份完备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尤其是普通人之间的借钱往来,显得格外常见。但与此同时,如何成功收回借款也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常见的情形是,借钱时一团和气,还钱时满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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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广播剧,辅以张三的故事,重在讲解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的六大法律知识点,以帮助大家在借钱时订立一份完备的借钱合同,将后续可能出现的还钱纠纷加以明确,尽力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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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的故事
一次偶然的聚餐中,张三多年未见的老友李四哭诉自己资金的拮据,醉意朦胧的张三爽快地给李四写下一张5000元人民币的欠条。事后两人忘记了这件事,但关系越来越好。后来李四资金短缺,再次向张三借款5万。张三纠结过后决定按照月利单利一分借给李四,但提议:从本金5万元中扣去3000元的利息,把剩余的47000借给你,李四6个月之内还张三5万的本金。没想到,时间届满,李四迟迟不还钱,张三忍无可忍,将之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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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即,合同成立需要两个法律要件,一是借款合意,通常以书面借款合同的形式展现;二是实际的金钱交付,可以是现金交付,也可以是银行转账等其他形式。因此,张三跟妻子辩称的“违约”,是不会发生的。汇款之前合同未成立,即使已经写好了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出借人也可以不给借款,这是法律赋予出借人反悔的正当权利,比如在写借条之后出借人发现对方信用状况恶化,可以反悔不借钱。
二、借款事实的证明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换句话说,如果在上面的故事里,李四想证明酒局那次的借款事实,不仅需要证明有欠条,还需要出具借钱的转账证明或者能证明实际付款的证据。同时张三也需要积极说明不可能存在实际借款的理由,以配合法院的综合判断。在这里,甄律师强调三点:第一,有时候,我们会在种种玩笑或是偶然情况下写下借条,例如恋人之间的分手费打欠条,朋友之间的大冒险打欠条。大家一定要记住,只要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都是无效的。千万不要因为别人手持一张欠条就真去偿还不存在的债务。当然,由于现在的举证责任是双方共同承担,大家也最好不要随便乱写借条,以免法院综合判断时得出借款事实存在的结论。第二,如果你是给别人借钱的一方,最好不要现金支付,建议选择银行转账,因为这样可以保留借款记录。第三,由于实践中往往出现的纠纷在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多笔款项往来,借款人会辩称款项的性质不是借款,而是别的用途,例如买卖、投资、甚至说是出借人的还款等。因此,大家在汇款时一定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是借款。更保险的方式,是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直接写清楚双方之间的每一笔汇款性质,例如什么时候、到什么账户、具体金额。做到这些,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会非常强,尽管真的走到诉讼这一步,也会对自己比较有利。
三、借款本金的确定
《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即,出借人实际给了多少钱,本金就是多少钱。法律如此规定砍头息一律无效,是为了保护借款人,防止其被一些恶意的放贷人坑害。因此,李四关于本金只有47000的反驳是对的。尽管他们当初就这种方式达成了合意,但该合意不得对抗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合意。
四、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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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利息分为期限内的借款利息和逾期后的借款利息。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所以如果想要约定利息,就一定要清楚地写在借款合同里。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论是约定单利,还是约定复利。都不得超过四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超出部分无效。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四倍为年利15.4%。最后,依照我国法律,如果双方只是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借期内利率来计算逾期利率;当然如果双方对于借款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那么,借款人也可以向法院要求按照当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这个利率是全国统一公开使用的标准,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张三和李四约定了借期内月利一分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张三可以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借期内利率来计算逾期利率,这是属于他的正当权利。
五、借款期限的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1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只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得提前还款,借钱人有权提前还款,并以实际使用的时间来计算利息。这种情况下,不会因提前还款违约,也不会被要求支付合同约定期限的全部利息。结合上面的逾期利息,甄律师劝大家,借钱一定要尽早归还。
六、民间借贷常用的增信措施
如今经济不景气,民间借贷风险很高,一旦对方还不出钱来有没有担保影响很大。但人都有一时之急,拒绝任何朋友的借钱请求也难以实现。在这里,甄律师强烈建议大家使用担保。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如果数额较大,也强烈建议担保。
1、不动产抵押
最安全保险的担保当属不动产抵押,因为拍卖起来方便,也不容易转移财产。在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时,要特别注意一定需要去不动产登记局办理登记,不登记就是没有效力的。
2、保证
不过,如果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或者出借金额较小,实践中很常见的就是找其他人做保证。对于保证,现在《民法典》的686条和692条规定了两个要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出借人必须先对借款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才能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回收资金成本就比较高。建议在约定的时候明示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出借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更方便。对于保证期间。保证人并不是会永远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即如果在还款期限后六个月内出借人没有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话,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借人即使有了保证,也要切记在六个月内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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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韩时东 李家阳
配音:尹宁远
后期:尹宁远 朱韵筱 王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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