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

东晋、南朝自耕小农的悲苦人生


Listen Later

东晋时范宁已有“古者使人,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晋书·范汪传子宁附传》的说法。南齐时代,由于徭役的频繁,荆州一带,甚至造成“四野百县,路无人;耕田载租,皆驱女弱”(《宋书·沈攸之传》)的凄惨景况。海陵王延兴元年的诏书也承认“公获二旬,私累数朔”(《南齐书·海陵王纪》),这就是说,公家尽管规定每年力役二十天,而州郡县地方官吏额外摊派给农民的力役,甚至增加到几个月。
一年中“殆无三日休停”的徭役和超额的租调负担,使国家课户的对象-自耕小农不得不渐趋于赤贫化。南齐时代,浙东的大县山阴,有“人户三万”(《宋书·良吏·江秉之传》,内有“课户二万”。大资产的人家,大都是世家大族,他们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二万户中,资产不满三千文的,就占有二分之一; 此外还有顶穷的“露户役民”,他们更谈不上有什么财产,可是“三五属官”(《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胡三省注谓“三五者,三丁发其一,五丁发其二”,替政府服兵役),“百端输调”(各式各样的剥削),什么都压在他们的头上(见《南齐书·陆慧晓传顾宪之附传》。他们为了不沦落到部曲、佃客的队伍里去,就不得不挣扎而告贷于高利贷者。那时经营高利贷者,有世家大族, 如琅邪王珣(王导孙)“好聚积,财物布在民间”(《宋书·王弘传》),皆有券书。清河崔庆绪“家财千万”,死时“假贷文疏”(《南齐书·崔慰祖传》)甚多。又吴郡顾绰,“私财甚丰”, “乡里士庶, 多负其责”(《宋书·顾觊之传》),放出高利贷而收到的借据,有一厨之多。又有王公妃主,如宋孝武帝诸子刘子尚等,在江南各处设立经营高利贷的铺子--邸舍,“为患遍天下”(《宋书·沈怀文传》);即就会稽一地而言,“王公妃主,邸舍相望”,其贷放高利贷后,“子息滋长,督责无穷”(《宋书·蔡廓传子兴宗附传》。 梁武帝第六弟临川王萧宏,“都下有数十邸,出悬钱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悬上文券,期讫,便驱券主,夺其宅,都下东土百姓,失业非一"(《南史·梁临川王宏传》)。又如典掌机要的寒人中书通事舍人山阴吕文度,亦“于余姚立邸,颇纵横”(《梁书·止足·顾宪之传》)。当时僧侣地主寺院的常住财产,也很富有,因此他们都兼营高利贷。南齐时,有甄彬“尝以一束苎,就州(荆州江陵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曰:‘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施主)乃能见还。'"(《南史·循吏·甄法崇传》可见小自一束苎麻,大至黄金贵金属,都可质钱,抵押品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农民的穷困,是高利贷者寄生的温床,如果不穷困, 自耕小农是不会向高利贷者借债的;但是如果自耕小农穷到一无所有,缺乏物品抵押,那么他也就失去向高利贷者借贷的资格了,所以借债者以自耕小农居多。王公、妃、主以及世族、僧侣大地主们,过去对于自耕小农,是没法用封建地租的方法去剥削他们的,现在这些自耕小农在一年中“殆无三日休停”的徭役和超额租调之下,更加贫困起来,他们不得不陷入从自己身上榨取脂膏的高利贷者的罗网里去了。
...more
View all episodesView all episodes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魏晋南北朝史By 妙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