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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揭發的懲教職員對還押人士的暴力事件,早前再提堂。案件雖以傷人罪控告,但涉及公職人員,卻未有引用施行酷刑罪起訴。其實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自1992年在港生效,香港也在1993年將施行酷刑列為刑事罪行。但回顧過往,即使有合理理由相信須以「酷刑罪」起訴的案件,香港政府卻從未引用相關條例作出檢控。
本集將介紹《禁止酷刑公約》的內容,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曾對香港政府作出的建議。
年初揭發的懲教職員對還押人士的暴力事件,早前再提堂。案件雖以傷人罪控告,但涉及公職人員,卻未有引用施行酷刑罪起訴。其實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自1992年在港生效,香港也在1993年將施行酷刑列為刑事罪行。但回顧過往,即使有合理理由相信須以「酷刑罪」起訴的案件,香港政府卻從未引用相關條例作出檢控。
本集將介紹《禁止酷刑公約》的內容,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曾對香港政府作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