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鉤拳!右鉤權!吃我一記愛の勞動權!

EP42. 學生打工必聽!職稱後面的秘密!【勞權守護者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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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42. 學生打工必聽!職稱後面的秘密!

主持人:GOGO、阿伯

大學生在校園裡面從事勞務工作,由老師發給報酬,有非常多元的形態,非常複雜,到底這些型態是不是勞基法上的僱傭關係?還有學生到校外實習或是寒暑假期間,去打工換宿,這些不同型態的勞動,背後所涉及的法律與權益問題,本集節目將向大家說清楚。

首先目前在大學,老師徵求研究助理,普遍由學生自行勾選學習型或勞僱型助理,這擺明就是一種將法律責任推給學生的最壞示範,由於學習型助理不適用受僱關係,因此勞退與勞保不需負擔之下,實領報酬會比勞雇型助理高,等於誘導學生勾選學習型助理,如果被老師不當指派工作,將喪失權益,而失去保障。

因此,應由校方或老師在開始應徵助理時,就必須明確載明是勞僱型或研究型,然後依契約內容執行,這樣才不會有「假學習、真勞雇」的情形發生。

至於有很多以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之名,學生必須在一定期間前往企業工作,都是一種學習關係,非勞基法雇傭關係,更有些特定科系必須到機構實習才能完成學分,基本上也都是學習關係。這些都以「做中學」來完成學習目的。當然,被當成廉價勞工濫用的情形相當多。

最後,很多學生在寒暑假期間,經常會到風景區的民宿打工換宿,民宿業者以免費提供食宿來換取學生的勞務付出,這基本上也是一種適用勞基法的雇傭關係,只不過是一般以貨幣發給的勞務報酬,在雙方合意之下,以免費的食宿費用來抵扣,只要是合乎比例原則,並無違法,不過,打工換宿期間,還是應該遵守相關勞動法令。

《本集重點》
►研究計畫的學習型、勞僱型助理,如何區分?
►系辦、老師助理,可以算是受雇關係嗎?
►建教合作、產學合作、實習是不是勞動?
►打工換宿是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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