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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gogo、A-Bei
勞資雙方會對於工資的定義產生爭議,通常是因為涉及資遣費的平均薪資計算或是勞保投保薪資的高薪低報,平常一般勞工對於薪資單上的各項獎金津貼,並不會太在意,總是認為總薪資可以領到一定金額就好了。
目前實務上大多把勞基法將工資定義「因工作而獲得」+「經常性給付」這兩個因素去判斷,都必須具備,才是工資。當然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認為只要是因工作獲得就是工資的法律主張。依據勞資法施行細則第10條,「非經常性給付」共列舉十一款,例如:年終獎金、久任獎金與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等,都是非經常性的,因此不能列入工資計算算。
每一家企業會有不同的經營哲學,例如有些工作會以「高獎金、低底薪」來激勵員工,例如保險業務員等等業務性質的工作,這也並無不法。不過,目前很多公車客運業者,對於司機採取低底薪高獎金制度,以載客與里程來做為獎金發放依據,造成司機在道路上過小站不停,搶大站,對於老人與身障者,不是拒載就是給臉色,這都是因為這種高獎金制度使然。
《本集重點》
►薪資制度設計的管理哲學
►工資=因工作獲得+經常性給付
►資遣費與投保薪資計算的爭議
►不列入工資的11項「非經常性給付」
►高獎金的風險:公車客運司機
►最低工資法與薪資透明化
小額贊助支持本節目: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u59jnr00sk01xrhy1j0xti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2u59jnr00sk01xrhy1j0xti/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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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會對於工資的定義產生爭議,通常是因為涉及資遣費的平均薪資計算或是勞保投保薪資的高薪低報,平常一般勞工對於薪資單上的各項獎金津貼,並不會太在意,總是認為總薪資可以領到一定金額就好了。
目前實務上大多把勞基法將工資定義「因工作而獲得」+「經常性給付」這兩個因素去判斷,都必須具備,才是工資。當然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認為只要是因工作獲得就是工資的法律主張。依據勞資法施行細則第10條,「非經常性給付」共列舉十一款,例如:年終獎金、久任獎金與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等,都是非經常性的,因此不能列入工資計算算。
每一家企業會有不同的經營哲學,例如有些工作會以「高獎金、低底薪」來激勵員工,例如保險業務員等等業務性質的工作,這也並無不法。不過,目前很多公車客運業者,對於司機採取低底薪高獎金制度,以載客與里程來做為獎金發放依據,造成司機在道路上過小站不停,搶大站,對於老人與身障者,不是拒載就是給臉色,這都是因為這種高獎金制度使然。
《本集重點》
►薪資制度設計的管理哲學
►工資=因工作獲得+經常性給付
►資遣費與投保薪資計算的爭議
►不列入工資的11項「非經常性給付」
►高獎金的風險:公車客運司機
►最低工資法與薪資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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