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香港著名的作家、《香港城邦論》的作者、香港復興會的創辦人陳雲先生。
香港民眾反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大規模示威抗議行動,從6月初到現在都沒有停息的跡象,而香港政府透過警察肆意的攻擊、逮捕和暗中殺害民眾,試圖使用霸道的手段壓制民眾的反抗,但是香港民眾到現在為止,並沒有屈服的表示。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初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要修訂送中條例的理由,也就是香港居民陳同佳預謀帶著女朋友到台灣旅遊,然後把女朋友殺害棄屍之後,逃回香港,而被台灣通緝。當時香港政府不肯和台灣提供司法互助,卻藉機提出修改移送逃犯條例,引發香港民眾的警覺而發起大規模的反抗。
被香港法院以洗錢罪判處29個月刑期的陳同佳,即將在10月23號刑滿出獄。在出獄之前,香港政府10月18號發出新聞稿,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收到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要到台灣投案,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香港警方也表示,陳同佳出獄後,已經是普通市民,他想去任何地方,是他的自由,他有出入境自由。具有中國北京政協委員身份的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也在10月18日,透過網路系統向台灣提出申請,要陪陳同佳一起進入台灣。
10月21號,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陳同佳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台港雙方都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考量到港人港審,以及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中華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除此之外,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都應該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要如何從司法管轄權和更加複雜的港中台三地的政治角力來看這個問題呢?今天節目我要再次訪問陳雲先生,來談談他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