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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吳仁華評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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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是在台灣擔任訪問學者的天安門屠殺親歷者和文獻研究者吳仁華先生。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以全體162票同意,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這個法案的條文,在當天晚上11點公告後,列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正式生效。
港版國安法生效之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7月6日舉行首次會議, 10個成員全部出席。北京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也列席。這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第一次有北京的中央官員正式參與港府會議。
根據港版國安法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大學教授張達明認為,這等於是說:香港立法會、申訴專員公署、法院,都不能夠監督委員會的運作,這違反了法治社會中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精神。
7月6號晚上,香港政府還公布港版國安法的《實施細則》,7月7日生效。
《細則》列出了香港秘密警察擁有的7項極權,包括:「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相關財產」、「要求電子平台移除信息」、「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授權申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不服從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
針對這些要求,Google、臉書、推特等美國科技公司已經表示,為了維護言論自由,暫停處理香港執法機關索討用戶個資的要求。
「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的規定,也引起台灣政府單位、朝野政治人物的強烈反彈,紛紛予以指責。
如何觀察這個所謂香港版國家安全法的施行細則?今天節目我要訪問吳仁華先生,來談談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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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服務By 楊憲宏, R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