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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之卦象。以[干三爻图]爻成。重之为[干六爻图]。凡六位。此凡卦皆同也。六位者。以天
地上下具六位也。卦原三爻。六位则为六爻。以分配天地人而别其
阴与阳也。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人曰仁义。三者皆两。故六。六位立。天
地人之阴阳数皆见矣。夫后天之中。有阳有阴。不独存也。一刚一柔。
不独生也。一善一恶。不独行也。故吉凶福祸。顺逆利害。正邪明暗。消
息进退。莫不相倚而成。相丽而名。此天地人各有阴阳。而卦爻乃有
六位也。干之六位。上干下干。其象同。其名一。故为纯阳。纯阳由爻言
之。非由位言之。既有六位自含阴阳。一三五阳位。二四六阴位。位自
有阴阳。非爻之阴阳也。故三位之[干三爻图]则可名阳。若重之为六。是已生
化而合阴阳。三属阳。六属阴。由阳生阴。故其生必阳。其成必阴。此就
卦爻言也。若进而推之则阳生阴。阴又生阳。生化无穷。阴阳至纷。不
可尽述。此则以卦之六爻。爻分阴阳言之耳。干卦虽因爻位而备阴
阳。然其体阳也。卦本无体。以爻为体。爻之阳者。卦亦阳。爻之阴者。卦
亦阴。或以爻之类言。或以爻之数言。皆别于位也。故卦有阴阳。爻有
阴阳。位有阴阳。时有阴阳。位者定方。时者异宜。有位则有时。有时而
后位可明也。故六位有六时。或因时见位。或因位见时。故曰六位时
成。苟无时。则位无用也。干卦六位亦有时。故纪爻之数。一数其位。
数其时。一数其爻。一数其类。类者即阴阳也。故有初与上二三四五
之数。九六之名。初言时也。上言位也。二三四五亦时亦位也。九六类
也。以六爻赅时位。言时失位。言位失时。故时寓于初。纪其始也。位寓
于上。志其高也。由时言之。则为初中终。由位言之。则为上中下。而二
者并居不悖。并行不疑。用时则自初至上。皆可以时数。用位则自上
至初。皆可以位数。而爻之所象不异也。故六位时成者。位时皆于是
见之也。
且爻六位分三才。而卦则分内外。虽一卦乃两卦也。以其卦体祇三
位。重之则合两卦。故有内外之分。或曰上下。或曰往来。亦一阴一阳
也。故卦必明云某上某下。如干曰干上干下。坤曰坤上坤下。实为一
卦而分上下。正以乾坤八卦而外。皆由上下两卦合成。八卦虽为本
卦之重。而仍必分内外言也。虽一干卦。而成自两干。上之干。与下之
干。异也。以其体用不同。阴阳异数。故也。况上下之卦。合则为备六位
之体。分则为独具三爻之体。其生化之迹已着。而阴阳之数亦加。则
其分合间。对待中。各有所异。其名虽同。实不同。故六位之卦。为六十
四卦中之卦。已变者也。三爻之卦。为八卦中之卦。未变者也。如[干三爻图]与
[干六爻图]。一属八卦之干。一属六十四卦之干。六十四卦自八卦出。如子与
母。其卦名同。而用殊。故八卦可名先天。则六十四卦可名后天。若名
八卦为母。则可名六十四卦为子。若名八卦为纲。则六十四卦为目。
若名八卦为本。则六十四卦为用。二者原不同也。故在易卦。必明其
变易之迹。由一[干三爻图]变而为[干六爻图]。其所变在重一[干三爻图]。实非仅重一[干三爻图]也。盖
细分之。则天有阴阳。地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就六位之干言。则初二
为地爻。五上为天爻。三四为人爻。则实将八卦之[干三爻图]。重之为六。分之
为三。成三[二阳爻图]耳。故卦六爻。由重卦言。则分内外两卦。由三才言。则分
天地人三部。三才亦后天也。故亦必备阴阳。即由爻位明之。亦可知
其各有阴与阳也。不特此也。卦以爻立。爻以位明。位以时定。时以气
行。虽有初二三四五上六爻。亦具终始上下之义。而其用不止是也。
则因气之不息耳。气行不息终则复始。内而出外。外而入内。上下往
来。循环不已。则虽分卦。分才。分位。分时。犹未尽也。盖气之行如环。气
之成如球。本无间断。则无终始。自初至三。自二至四。自三至五。自四
至六。自五至初。自上至二。皆可分别。而为一卦。以其气之环行无已。
故曰周流六虚。本六位时。不曰位时。而曰虚者。正以其非限于此位
时也。故卦之成。非一卦也。非二卦也。乃各卦分合而成者。其象固如
是也。
卦一而用众。爻六而变多。故象者。象其意也。非指物而物之也。爻者。
效其数也。非定名而名之也。如干之[干三爻图]为象简。而所象无尽。爻则六
而所效之数。不可纪述。故曰。易以变易为用者也。卦虽分内外上下。
及交互旁通各卦。而有其主用。有其本世。有其客应。有其臣使。有其
机。有其基。有其门户。有其道路。有守有行。有去有止。故一卦有无穷
象。一爻有无尽义。此皆变易之所见也。干之为卦[干六爻图]。六爻上下。其体
象天。然非如目中苍苍之天。乃统名之天。其主曰神。乃统名之神。其
用曰动。乃元气之行。其类曰阳。乃元阳。其精曰玄。乃元精。其象包一
切形神。概天地万有。通乎道器。贯于上下者也。然有其主用。则在九
五一爻。以干为阳。阳数自左上。一三五七九。恰当五爻为九。九为干
之大用。五为干之主位。且干之六爻者。乃合内外二干卦言。内为体。
外为用。以其阳气之动。必出也。以外卦之三爻言。九五为其中爻。中
为极位。故主见焉。此因卦而殊者也。如坤则反在内。而居六二。乾坤
相对。一外一内。既殊其类。其主亦异。故各卦主用之爻。皆视卦而定
也。干卦六爻三极。分主与客。有世与应。凡卦皆然。故六位不移。而主
客异地。六爻不变。而世应殊方。则以其来自何乡。当居何位。按之本
宫之数。而定所居之方。大抵皆以三爻距离为准。恒视内外上下为
呼应。如八卦之对列也。故初与四爻。二与五爻。三与上爻。皆为其对
应之位。盖后天阴阳以偶行。有主必有客也。
By 地天泰5干之卦象。以[干三爻图]爻成。重之为[干六爻图]。凡六位。此凡卦皆同也。六位者。以天
地上下具六位也。卦原三爻。六位则为六爻。以分配天地人而别其
阴与阳也。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人曰仁义。三者皆两。故六。六位立。天
地人之阴阳数皆见矣。夫后天之中。有阳有阴。不独存也。一刚一柔。
不独生也。一善一恶。不独行也。故吉凶福祸。顺逆利害。正邪明暗。消
息进退。莫不相倚而成。相丽而名。此天地人各有阴阳。而卦爻乃有
六位也。干之六位。上干下干。其象同。其名一。故为纯阳。纯阳由爻言
之。非由位言之。既有六位自含阴阳。一三五阳位。二四六阴位。位自
有阴阳。非爻之阴阳也。故三位之[干三爻图]则可名阳。若重之为六。是已生
化而合阴阳。三属阳。六属阴。由阳生阴。故其生必阳。其成必阴。此就
卦爻言也。若进而推之则阳生阴。阴又生阳。生化无穷。阴阳至纷。不
可尽述。此则以卦之六爻。爻分阴阳言之耳。干卦虽因爻位而备阴
阳。然其体阳也。卦本无体。以爻为体。爻之阳者。卦亦阳。爻之阴者。卦
亦阴。或以爻之类言。或以爻之数言。皆别于位也。故卦有阴阳。爻有
阴阳。位有阴阳。时有阴阳。位者定方。时者异宜。有位则有时。有时而
后位可明也。故六位有六时。或因时见位。或因位见时。故曰六位时
成。苟无时。则位无用也。干卦六位亦有时。故纪爻之数。一数其位。
数其时。一数其爻。一数其类。类者即阴阳也。故有初与上二三四五
之数。九六之名。初言时也。上言位也。二三四五亦时亦位也。九六类
也。以六爻赅时位。言时失位。言位失时。故时寓于初。纪其始也。位寓
于上。志其高也。由时言之。则为初中终。由位言之。则为上中下。而二
者并居不悖。并行不疑。用时则自初至上。皆可以时数。用位则自上
至初。皆可以位数。而爻之所象不异也。故六位时成者。位时皆于是
见之也。
且爻六位分三才。而卦则分内外。虽一卦乃两卦也。以其卦体祇三
位。重之则合两卦。故有内外之分。或曰上下。或曰往来。亦一阴一阳
也。故卦必明云某上某下。如干曰干上干下。坤曰坤上坤下。实为一
卦而分上下。正以乾坤八卦而外。皆由上下两卦合成。八卦虽为本
卦之重。而仍必分内外言也。虽一干卦。而成自两干。上之干。与下之
干。异也。以其体用不同。阴阳异数。故也。况上下之卦。合则为备六位
之体。分则为独具三爻之体。其生化之迹已着。而阴阳之数亦加。则
其分合间。对待中。各有所异。其名虽同。实不同。故六位之卦。为六十
四卦中之卦。已变者也。三爻之卦。为八卦中之卦。未变者也。如[干三爻图]与
[干六爻图]。一属八卦之干。一属六十四卦之干。六十四卦自八卦出。如子与
母。其卦名同。而用殊。故八卦可名先天。则六十四卦可名后天。若名
八卦为母。则可名六十四卦为子。若名八卦为纲。则六十四卦为目。
若名八卦为本。则六十四卦为用。二者原不同也。故在易卦。必明其
变易之迹。由一[干三爻图]变而为[干六爻图]。其所变在重一[干三爻图]。实非仅重一[干三爻图]也。盖
细分之。则天有阴阳。地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就六位之干言。则初二
为地爻。五上为天爻。三四为人爻。则实将八卦之[干三爻图]。重之为六。分之
为三。成三[二阳爻图]耳。故卦六爻。由重卦言。则分内外两卦。由三才言。则分
天地人三部。三才亦后天也。故亦必备阴阳。即由爻位明之。亦可知
其各有阴与阳也。不特此也。卦以爻立。爻以位明。位以时定。时以气
行。虽有初二三四五上六爻。亦具终始上下之义。而其用不止是也。
则因气之不息耳。气行不息终则复始。内而出外。外而入内。上下往
来。循环不已。则虽分卦。分才。分位。分时。犹未尽也。盖气之行如环。气
之成如球。本无间断。则无终始。自初至三。自二至四。自三至五。自四
至六。自五至初。自上至二。皆可分别。而为一卦。以其气之环行无已。
故曰周流六虚。本六位时。不曰位时。而曰虚者。正以其非限于此位
时也。故卦之成。非一卦也。非二卦也。乃各卦分合而成者。其象固如
是也。
卦一而用众。爻六而变多。故象者。象其意也。非指物而物之也。爻者。
效其数也。非定名而名之也。如干之[干三爻图]为象简。而所象无尽。爻则六
而所效之数。不可纪述。故曰。易以变易为用者也。卦虽分内外上下。
及交互旁通各卦。而有其主用。有其本世。有其客应。有其臣使。有其
机。有其基。有其门户。有其道路。有守有行。有去有止。故一卦有无穷
象。一爻有无尽义。此皆变易之所见也。干之为卦[干六爻图]。六爻上下。其体
象天。然非如目中苍苍之天。乃统名之天。其主曰神。乃统名之神。其
用曰动。乃元气之行。其类曰阳。乃元阳。其精曰玄。乃元精。其象包一
切形神。概天地万有。通乎道器。贯于上下者也。然有其主用。则在九
五一爻。以干为阳。阳数自左上。一三五七九。恰当五爻为九。九为干
之大用。五为干之主位。且干之六爻者。乃合内外二干卦言。内为体。
外为用。以其阳气之动。必出也。以外卦之三爻言。九五为其中爻。中
为极位。故主见焉。此因卦而殊者也。如坤则反在内。而居六二。乾坤
相对。一外一内。既殊其类。其主亦异。故各卦主用之爻。皆视卦而定
也。干卦六爻三极。分主与客。有世与应。凡卦皆然。故六位不移。而主
客异地。六爻不变。而世应殊方。则以其来自何乡。当居何位。按之本
宫之数。而定所居之方。大抵皆以三爻距离为准。恒视内外上下为
呼应。如八卦之对列也。故初与四爻。二与五爻。三与上爻。皆为其对
应之位。盖后天阴阳以偶行。有主必有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