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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31
时代以殊。名类遂异。如连山归藏之易。次序不同。即体用生化
之序。与男女之别。消长之象。其类皆异。其名皆殊。而本宫变化。与
序卦次第。及连山归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详传中。至如易之门户。
八卦之本义。六十四卦之时气。与天地人所象之名类。少长老幼
之期。上下内外之位。皆自有所合。一岁之迁移。八方之分合。古今
世界之终始。与人事吉凶祸福之占验。莫不详于传中。若不熟于
传。则中智以下。决不能探天地之妙。测阴阳之神。而以达于性命
之源。明于行止动静之道矣。故传之作。为教后人之习易也。人求
明易。不先明于传文。是虽日读经。恐无益于事。故 夫子以其所
得。指出其要。而集其义。为传于经之前后。其循循诱人之心。足千
古矣。虽其言得之先圣。非 夫子一人所为。而其编订之功。实为
继往开来之圣。读者其毋负 夫子之心焉尔。
且卦之象气与数。必视其变化。而后得其未来。若仅执现象。则往
复者不可知。将何以穷神知化哉。故通易必参全易之变化。非就
一卦六爻之象。即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见。道
不可见。必因有形。以溯无形。有形者现具之象。无形则在无象之
中。然弃有以求无。亦不得也。必求诸有而不执其有。方得其无焉。
而非经文所尽也。必广征于先后天之图。与本宫之序。及序卦之词,而后知之。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30
取用既殊。而为义亦不一矣。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传之易。
因恐后人疑其同异。忘其本来。始详着其词。以明其教。此四传之
作。固为传易为教者也。时代既殊。传述又异。前之易者。徒存其象。
今之词者。乃备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 夫子始定为经。 夫
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习。而扩其义。敷词具象。以次其序。明变着
用。以列其图。而后易之为易。有迹可寻。有文可读。有图可验。有变
化可征。不似前日之奥窈难稽。同异莫辨矣。故易教实成于 夫
子。而易义则备于四传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后可进而求
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盖溯乾坤而上。则太极是也。然易有太极。是
生两仪之语。不见于经。而见于传。故必读传始知之也。易之为教。
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为性。易明人道。
始于性善。而继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语。亦详传中。易之言数。始于
图书。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数。而天一地二。大衍之数五
十之语。亦在传中。易之为用。以其变也。变始于错综参伍。以生化
各卦。而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之义。亦详传中。易之同异。在于序图。
以其本末始终上下内外。各有其用。故有体有用。有同有异。而天
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图之说。亦详传中。易之递嬗。大别有
三。时代以殊。名类遂异。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9
后天卦以明变例。而全易用。其旨至深。 夫子特指出以为教。而以常变并
行之道。示天下后世之处变而全用。其旨与文王同。故其着春秋。
权笔削。以三世之义。申大同之治。其于明变复常之意。尤为显明。
可知文孔言易。莫不重视变例。子思子此文。故特注意于斯焉。
亚圣讲述
夫子命将易经要义。先为讲释。俾读易者深解古圣演易之旨。文
周说易之心。庶明儒教传易原由。而知尧舜以来历圣授受之薪
传要义。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继之。 夫子集其大成。而经文大
明。义理大着。读易者宜将系辞说卦序卦杂卦诸章。与全经。俱明
解无遗。然后得圣人演易之旨。及吾人习易之用也。四传详于易
例。为辅翼易经之文。不读四传。不明易之为教也。故 夫子于订
易时。特揭之。为易经参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为易。故读易必及
四传。易象至简。卦辞亦略。欲通其用。舍先求之四传。不能测其端
倪。盖易起于上古。为时久远。文字未兴。虽具其象。亦如河图洛书。
仅演其点画而已。经神农轩辕以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
教益明。于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词以着其义。因初传于语言。难留
久远。相习固有师授。而易代輙忘。相用固有成规。而易地輙异。以
至于夏商二代。各沿所习。各本其制。而有连山之易。归藏之易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8
而天道以见。人道亦因之而立。此为易教之本旨也。象者物也。而
中为道所存。欲明道者。必求于物。欲明易者。必求于象例。此不易
之理也。果明象例。进而悟于道。则圣贤仙佛之学。即在是中。并非
不可知者。故易之用大矣。仁见仁。智见智。唯视所求者如何耳。
宏教附注
易以少象。象多数之事物。若不明其例。则不能知其用。所谓例者。
非仅干为天为君之象已耳。必将象例辞例。及其生克变化分合
正反之例。一一明之。更就其推移交换。与连接次第之例。亦皆熟
记。然后知其比事例物之所在矣。盖易以易为义。变化之道所寄。
而变化必依天地自然之序。非可凌乱无次而任情变易也。故自
有其例。在正例者。乃先天自定之序。在变例者。则后天感应因果
之例。虽变化无穷。总不得自外于例。此即所谓轨度也。亦即所谓
道也。以常道之不可尽。则求之变。变因于穷。变而后通。通则复常。
故百变不离其宗。虽常道有不免于变。而变道仍不失其常。此固
天地之定序也。故变例者。为全用也。体则无变。用则不能不有所
变。以全其用。则变生焉。以成其体。则变不失其宗焉。故习易者。必
知常变。彼先后天之图。己明明示人常变之例。文王囚于羑里。感
时之非。念民之苦。处世道之变。有不能不变之势。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7
此文言易于象外应注意之事。虽经中未明言。而见系辞序说各
章。皆 夫子恐人不明致用之道。故述其教于经外。盖天道人事。
往往成相因相应之数。则由于一气所通也。天地人三者。皆一气
生化。故天道可变地与人。人事可变天与地。其理无足怪。不特人
也。物之灵而得气全者。皆能之。故龙起云生。虎跃风动。以其气感
其类也。人得天地最全之气。所感尤速。其应也亦以类。乖气致戾。
和气致祥。皆类之应。所谓同气相求是也。如人而不仁。好行虐杀。
以乱天下者。其感必暴风烈雨地震山崩之类。则气之自应。不期
至而至矣。故哲人自慎其心志。以养其中和。而后感翕太和。上应
祯祥。此虽人所不见。实有其例可寻者也。无论大小。皆如其气而
必应。即一人平居。有何善恶。亦与神鬼应。此感应之理。书所谓作
善降祥之类也。果明此理。则天人相通之故思过半矣。易之为教。
正不外是。
又曰易道。难言者也。而所演象。易见者也。圣人以道不可言尽。始
以象示之。即以器形道也。道在器中。明器自及道。此内外本末之
事也。如 者象阳与阴之气。即为九六之数。气数不可见。而皆
寄于 之象中。故观象可以知气数所至。由象之参伍错综。正
反对偶。即可知气之盈虚消息。数之加减乘除。以明其生克变化。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6
阳而为金。则凡干所生化者。必孚于干之所属。此为气数所寄之
例。亦即观象所当知者也。天地既成。万物以生。五行既别。万物以
类。同则相推。异则相感。所为变化。因以不尽。本一象以观其情。好
恶仇友。莫不自五行见之。因五者以二气之分合消长而成。非如
二气之纯也。情已杂而好恶各别。气已变而友仇各殊。有必至者
也。故观其所生化。而知其所合于五行。则知其所变之情。而辨其
宜否。以定其进退去取。此亦为习易致用所当知者。大抵卦之情。
亦如人情。各因后天之身而异。此求象者必有以辨之。辨人之情。
本于七情。出于五识。生于五藏。辨象之情。则必因于五行。合于十
甲。孚于六律。以定其好恶。别其友仇。此为观象致用之道。自古已
明其例。故有纳甲纳辰纳音之说。及合数之例。宜先熟之。庶于致
用。明了无惑。此亦习易最要之事也。
习易之先。将所有图例象例。列为种类。一一熟记。所应变化之象。
自何象来。其所合五行与时位之数。均宜熟习。然后于易象无所
疑惘。读经自能通其义。卜筮自能尽其用。此虽非一日之功。而必
先预求之。毋徒如章句之儒。以文字为事。则圣人立教微意。庶可
昭于后世矣。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5
分而复合。内而及外。皆于有象以求无象。有数以求无数。故
曰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易逆数也。明其因已知求未知。因已往求
未来。而有以立其中极也。故占卦。为明天道也。而必及于人道。以
人道合天。乃为明哲。此不易者也。如观一卦之象。必先溯其所始。
即数往也。再推其所至。即知来也。而见其应行之人事焉。此重人
以合天也。故观象必详其先后天。与其时位。及其变化。而后得其
情。以复于性。则自立中极。以定人事之进退。以孚天道之吉凶。然
后其用可得言也。故八卦之有先后天。与次序之有异者。为使人
知执中以定人道。循往以知来。顺变以应天。而因是以明其德。达
于道也。故易象者。含义至深。致用至微。而其旨在立教以明道也。
重在正性命。通天人。岂徒与人言休咎已哉。
易之言数。全依图书。天地之数。亦自然所成者。因气所至而见其
数。气之所至者。指两仪之气。以其生化为五行。故言易。必本二气
五行。言易之分合变化。必本二五之生克。而万物之生成变化。亦
自二五之生克中来。故二五。实生化之本。万物所由以生成变化
者也。要知由一生二。由二生三。三而万物成形。此天地自然之例
不可易者。如观易象。必参其所合于二五之气数。以气数之成形。
必有名有类。必因二气五行之名类而生化以成其名类。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4
之两仪。此易之始。当自太极。即一也。一既为易象之始。则求
象者必先明太极。以阴阳未判之气。动静未具之时。虽有光热而
未见其气。为无始之始。所谓元气也。此气在初固无名。而以动
静之具。乃分阴阳之名。故 者。自一出。而乾坤者自太极生。是
为生生之大本。不可不知者也。即中庸之中为天下之大本。亦指
此也。故中者。常在天地之间。而为人物生化之主。不论何时。常丽
于二气。以主宰其生化者也。易之为象。乃以明生化之迹。而所具
各卦。无论如何变易。时有太极存其间。此所谓易之本也。虽不见
其形。而其气无物不在。必自象中求之。而后得其气焉。盖犹中庸
之言中也。必自情之未发见之。易之 。皆为象喜怒哀乐之情。
而太极之气。正在 之中。如体认中者而后得之。此即易之所
谓穷理尽性。及各正性命之义。必能见此。而后得性情之真。明中
和之德。苟不克见此极。徒逐于 之象而求其变化。是将陷于
徇情逐物之弊。而不能自正性命也。故习易者。必时时求见其太
极焉。
易之大用。在以神御形。以人合天。而必齐本末。通内外以执其中
焉。故象中有象。数中有数。气中有气。而皆以时位见之。故易六位
分三时。以先后天之数。合来往现之时。以上下位之卦。合天地人
之气。分而复合。内而及外。皆于有象以求无象。有数以求无数。故
曰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易逆数也。明其因已知求未知。因已往求
未来。而有以立其中极也。故占卦。为明天道也。而必及于人道。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3
故大之足以尽字宙之象。小之足以
合岁时之纪。即一人一地一时之事。亦由是足以占之。此则因天
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变例。亦不出于各图之序。由正
证变。皆如指掌。故可以明知未来。通达既往。而尽其变化。致其用
也。是易之象虽简。而含义无穷。习易者必详求之。始全其用。而其
道总不外往复于六十四卦之内也。其变例为图尚多。此举其至
要而已传者耳。习易之先。务熟记之。
宗主附注
此言习易大法。以易者以例明物者也。无论何卦。皆有其例。其分
合变化。必先明其例。而后见其用焉。
易有太极一语。述易之所始也。而太极者。万物之母。亦天地之中
也。即由太极以下。生生无尽。莫外于一气所化。而天地因有此极
以立于中。遂能运行不息也。故易始于太极。以其至极无以复加。
故曰太极。天地尚由此成。故未有天地。即有此极。其为气至纯。为
物至精。无可形名。故曰太极。而天地万物。皆由是生成变化。更依
是主宰纲维。故太极立。而易以成。世界以建。人物以生息也。如两
仪者。太极所生。而因动静所成者也。卦象始于乾坤。即两仪也。而
乾坤则始于太一。即。是太极之象也。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2
易之八卦为纲。其所生化五十六卦为目。而乾坤二卦。又纲之纲。
以各卦皆自是出。即万物生于五行。五行成于二气也。由其数言。
八卦者生成之数。五十六卦则相生相制之数也。万物虽众。皆包
于六十四卦。则一卦之分合变化。所赅者多矣。故必详征于爻。爻
者本于乾坤之 。即数之九六也。无论何爻。不外 。即言万
物万事。不出九六之数。与阴阳之气也。由其合观之。则变化无尽。
由其分言之。不过天地所赋之一耳。故乾坤为天下之枢机。而
为天下之本气。九六为天下之总数。实为生化之所始终者也。
虽究其生化。有不可尽。而溯其本始。则不离于是。是即中庸所谓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测也。故易者。示天地万物终始者也。无
论何物何事。莫不包于易中。即溯无始。以迄天地之灭。皆由易象
尽之矣。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为图。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终
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济。其推移转换。实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缩
言之。即一人终始生化之例。其为变化者。则有方圆图。与岁序图。
及八宫之序。皆与经中次序相证。以互为用。因大数虽有定例。而
变化甚多。必合各图而后知其变例。如后人京氏之八宫。焦氏之
岁序。与邵氏所传于道家之方圆图。皆易中自具之例。为推其变化。以与经本次序相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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