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释证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8 202504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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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28


而天道以见。人道亦因之而立。此为易教之本旨也。象者物也。而
中为道所存。欲明道者。必求于物。欲明易者。必求于象例。此不易
之理也。果明象例。进而悟于道。则圣贤仙佛之学。即在是中。并非
不可知者。故易之用大矣。仁见仁。智见智。唯视所求者如何耳。


宏教附注
易以少象。象多数之事物。若不明其例。则不能知其用。所谓例者。
非仅干为天为君之象已耳。必将象例辞例。及其生克变化分合
正反之例。一一明之。更就其推移交换。与连接次第之例。亦皆熟
记。然后知其比事例物之所在矣。盖易以易为义。变化之道所寄。


而变化必依天地自然之序。非可凌乱无次而任情变易也。故自
有其例。在正例者。乃先天自定之序。在变例者。则后天感应因果
之例。虽变化无穷。总不得自外于例。此即所谓轨度也。亦即所谓
道也。以常道之不可尽。则求之变。变因于穷。变而后通。通则复常。
故百变不离其宗。虽常道有不免于变。而变道仍不失其常。此固


天地之定序也。故变例者。为全用也。体则无变。用则不能不有所
变。以全其用。则变生焉。以成其体。则变不失其宗焉。故习易者。必
知常变。彼先后天之图。己明明示人常变之例。文王囚于羑里。感
时之非。念民之苦。处世道之变。有不能不变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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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释证By 地天泰5